财税[2006] 10号第二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公积金(建监〔2005〕5号),单位对于个人和个人,允许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幅度不超过上一年雇员平均月薪的12%。单位和个人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其工作所在城市上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各地的有关规定。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将其计入其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您的8%无法避免纳税。
工资收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收入=所得收入免税的收入费用扣除额
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减免(所谓的“起点”)一般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1600元。
3。税率介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5%至45%之间。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更加复杂,因此可以使用适用的税率和快速的计算扣除将其转换为简化的算法。具体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可在税率表中找到: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0-500、5、0
500至2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000至20000、20、375
20 000-40 000,25,1375
40 000-60 000,30,3375
60 000-80 000,35,6375
80 000-100 000,40,10375
高于100000、45、15375
假设工资收入为5,000元,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800元,则计算方法如下:
1。应税收入=所得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5000-800-1 600 = 2600元
2。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600 * 10%-25 = 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