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烤火费可以合理避税吗

提问时间:2019-12-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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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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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和职工烤火费分别计入什么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职工上下班交通费可作为工资性补贴费列入工资,烤火费可列入职工福利吧。予以参考。

烤火 补贴_职工 复印件

事业单位烤火费还是30元合理吗

说起来,你可能更不高兴了,事业单位的这个烤火费,本身就不应该有。

  人们通常说的烤火费,即职工采暖费补贴。烤火费标准 :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行起来却是有多有少。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才会有这种福利待遇。普通的工厂根本没有这种补贴,从整个社会公平的角度讲,凭什么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可以享受这种专门的特殊福利待遇?

0企业所得税_合理避税

用人单位应不应该给员工发放烤火费

像烤火费,高温补贴,属于福利范围吧,关键看用工反正想不想发了,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国家回答法定劳动节假日以及工资标准,又有多少公司能够落实呢,现在的公司也就那样了,看开点吧。

烤火费、降温费是否免交个税?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防暑降温费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条例》第14条中对“福利费”概念作了明确解释:“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的通知》中又对“生活补助费”作了进一步解释:“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由此可见,防暑降温费显然不属于此范畴,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防暑降温费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烤火费放在了应付工资薪酬-工资,没在福利费,还用调整吗汇算清缴

从汇算清缴的角度,也是应该调整的,因为,烤火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汇算时,有不超过合理工资总额的14%%的扣除上线

工伤职工的烤火费是否属于国家规定

1、在工伤待遇中并没有烤火费这个类型。

2、所以在工伤员工在治疗过程中或者修养过程中不是必须的项目是不在国家规定中的。

2017年烤火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烤火费补贴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烤火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烤火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