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分月发放 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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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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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上月的工资部分需要纳税吗?

这个月总收入超过纳税标准的那一部分,是要纳税的。因为纳税的额度,是按照当月的个人实际收入来征收的,你上个月少发的工资,在上个月没有征税。

补发 工资_所得 个人所得税

怎样发放工资+合理避税?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天山道人 2011-9-1

0企业所得税_合理避税

2011年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怎样避税?

可以通过其他支出按月平摊发掉。

补发以前月份少发工资要扣个人税吗

要扣个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是按实际领取工资来计算个税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欠薪时会考虑为个人避税,在账务处理上会每月将工资全额发放,欠发部分做为个人存在公司的做法,这样每月计算个税,最后补发时不计算个税。这种处理可以少交部分税款。

但如果企业不这样处理,按税法规定,是在补发月份计入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税的。

补发前几个月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

若发放前月份月薪部项目则需要发放月月薪合并计税比基本工资1000津贴2000奖金3000本月补发前某几月津贴基本工资奖金前已经发本月补发津贴要本月月薪合并计税 补发前某些月份全月工资按情况两种处理式: 1、若单位事给财务达补发通知单且明确注明补发某前某月工资财务凭月计税通知单财务留存备查 2、若事没达述通知单补发金额必须本月工资合并计

一次性补发的工资是否要交税

一、如果每个月的工资不超过3500元,不需要报个税;如果超过3500元,按标准报个税,但不会累积计算;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按月征收,工资也是按月发放,一次性补发工资是违法的,具体个税的处理,由公司会计操作,不需要劳动者自己操作;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个税怎么处理

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个税处理按当地规定执行。

对于用人单位补发员工以前月份部分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按当地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X适用税额-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7]101号)

一、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84号

1、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奖金(含年薪和绩效工资),一律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