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又区别!
个人理解税收筹划是个广义的、层次高一点的概念,而避税是个狭义的概念,税收筹划应该包括避税、而避税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分支。当然了税收筹划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合理避税,税收筹划它可能还有更多的内涵,比如说维护企业形象,保持企业持续发展……,而合理避税就是少交税。
税务筹划是由英文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其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者艺术与支出,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以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事先策划安排的特点。现
在有些教材通常采用税收筹划的提法,但从合理性来说,用税务筹划更能体现对纳税人纳税和涉税事务的整体或提前安排的特点。
税收筹划相关概念。节税、避税、、逃税和偷税。
节水属于合法行为,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逃税偷税属于违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采用非违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异同
税收筹划与避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税收筹划与避税在特定意义上来说,两者有着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概念上看,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上的漏洞、不足或差异,在纳税前采取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行为,它更侧重于规避税收这一质的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上的合法,或准确点说不违法;
而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它在侧重于节税收益置的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内容、形式、措施上的合法和符合立法意图,不允许对税法的曲解。
(2)从范围上看,凡是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都属于避税范畴,有的学者把避税按性质划分为税收筹划、税收规避、税法滥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都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而盈利的大小又与税负的轻重有着直接关系。
由于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实现都必然伴随着税收的影子,企业要成功地节税收,就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其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之中,进行有效的财务筹划。
税收规避。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所作出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案选择。这类避税活动会使国家财政蒙受损失,但在法律上对此类行为缺少明确的证据,税务机关不可能像对待偷税、漏税那样予以法律制裁。
偷税与非法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非法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
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
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非法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三、法律责任不同
正因为偷税和非法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非法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非法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1、税务筹划是从节税上演变而来的。基本上概念是相同的。
2、避税属于不合法的才是。逃避税务你说合法吗?
但是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节税,就必需走法律漏洞,在灰色地带。
说合法又不合法,说不合法又算合法。
从法律漏洞上来节省税务费用,这就是税务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抗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偷(逃)、抗税是税法所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避税指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具体例子假设一个企业可以自己生产某种商品,也可以委托别人生产,两种情况下得到的产品的税是不同的,譬如:成品烟和烟丝,但是委托别人生产的时候就有委托成本,自己生产又有生产成本,所以企业就要权衡到底是自己生产还是委托别人生产,这就是税务筹划。而避税现在是贬义,明显意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