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您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我在网上找不到我的问题的答案,谁告诉你不要听我的课。
(1)日方通过降低中国出售给日本母公司的运动鞋价格将合资企业的利润转移给日本独资公司,这不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规则,减少了中国的税收收入。因此,中国政府认为此类交易的价格分配不合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的特殊税收调整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待遇和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了规定。
(3)将市场价格用作关联交易的价格,然后:
[31.5 / 70%-31.5] * 36000 = 48.6万元
增加中国政府企业所得税:486 000 * 33%= 160380元
假设税后利润全部按股票分配,则增加发往日本的股息预扣税:(486 000-160 380)* 50%* 10%= 16281元
调整关联交易的售价后,中国政府可以增加税收:160 380 + 16 281 = 176 661元
提供一些参考文件,以进行合理的避税分析,以供参考。
[1]李玉梅。企业合理避税与逃税的区别[J]。财务与会计研究,2008,(03)。
[2]张国臣。规划企业合理避税[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S1)。
[3]智希平。企业合理避税问题分析[J]。科学技术咨询指南,2007,(16)。
[4]王小燕。浅谈企业如何合理规避税收[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5]王小燕。浅谈企业如何合理规避税收[J]。科学技术咨询指南,2007,(19)。
[6]李正彦。我对合理避税方法的看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1)。
[7]杨武俊。税收筹划与增值税合理避税[J]。太原科技,2007,(09)。
[8]吴晓薇。合理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避税计划方案[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3)。
[9]邓娜,吴俊民。论企业税收筹划与合法避税之间的界限[J]。价值工程,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