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并不反映在中国的刑法和民法通则中,而是反映在保险法,公司法等部门法中,某些政策会惩罚关联交易。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 ST威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示* ST威达纠正虚假陈述,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同时警告直接负责人和罚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解释,这种虚假陈述是未披露的重大关联方交易行为,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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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您可以在线搜索以下载和学习。
特殊税项调整:就“一般性税项调整”而言,是指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为避税目的而针对特定税项进行的税收调整,包括为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削弱资本金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的税收调整和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关联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中国人流行的说法,而“特殊避税调整”是专业的,国际化的。争论
转让定价:指关联公司在出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免税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避税方法。通常的做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在低税率国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给关联公司为资产设定低价;低税率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设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税收负担。
独立交易原则:指这样的原则:与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一致的,与交易没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各方都遵循商业交易。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无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处理收支分配的原则。
受控外国公司:这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的低税率或没有避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和其他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给避税天堂的公司,并使用某些国家推迟税收规定。在避税天堂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从而逃税。
资本削弱: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贷款(债务投资)的比例和减少股本(股权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税前扣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