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这是逃税。这是非法的。建立更多的人或多次支付以实现避税是非法的。一个人每月支付两次是违法的。根据税收规定,它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让我们根据税收文件纳税。
合理避税:
1.不应征税的部分计为工资。例如,电话费,现场补贴等是与办公室办公过程中公司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实际支出,而不是个人收入,因此您需要过帐发票并报销。不要将其计入工资中。需要纳税的部分避免个人纳税。
2.按照工资划分纳税额,并且每月均衡分配工资(这样每个月的工资都在同一纳税文件中),例如:年终奖金,放在一个月内提高几种纳税等级,实际上,将支付更多的税款。如果它分散在多个月内,并且降低了纳税等级,则将少付税款。
首先,在计提月薪和社会保障公积金时,根据应支付给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金金额确认相关费用。条目如下:
借款: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资
研发支出工资等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
其次,根据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障公积金,单位应计提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障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会保障公积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会保障公积金
研发支出-社会保障公积金
贷款:应付给员工—社会保障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企业将支付前一个月的工资,并支付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这里我们假设在缴纳社会保障金后,支付薪水时应进行以下输入:
借款:应付给雇员的工资
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公积金
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存款
您必须首先考虑企业的避税行为。实际上,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支付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金额都是相同的。在支付工资时,公司不承担任何税款,仅接受这些税款。工资的个人必须承担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的避税不是为了避免企业自身的税,而是向企业的雇员逃避了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获得的工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公司使用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支出的性质更改为报销支出。 ,减少收入性质的个人工资,为员工自然发挥避税作用。例如,如果某人的薪水是3000,根据现行规定,起薪点是2000,则应缴税款=(3000-2000)* 10%-25 = 75元,并且该人提供了发票1000元,费用报销1000元,工资2000元,零税,为个人节省个人所得税75元。
对于公司而言,执行此类操作非常冒险。愿意为员工做到这一点,表明公司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员工的权益。尽管这种方法是非法的,但对员工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