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 避税,混合销售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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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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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

你好:

您的公司和客户C签订了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如果销售涉及商品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视为商品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并且不支付增值税。 “因此,您公司的上述业务是混合销售。由于您的单位委托他人提供安装服务,并且设备已外包,因此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实施细则》第六条的其他税收规定不适用,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江苏苏瑞税务事务所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涉及应税劳务和商品的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

除本规则第7条的规定外,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视为无偿销售。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和缴纳营业税。

第一段中提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和煤气。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第一款所称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应税劳务,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应分别计算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和商品的销售。应税劳务营业额应缴纳营业税,商品销售不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1)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商品的行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销售涉及商品和服务,则是混合销售。

1.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根据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根据销售服务支付增值税。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也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和服务。

混合销售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销售前提。如果销售行为涉及商品,但不涉及商品销售,则它不是混合销售。

2.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一种销售行为,如果它是两个或多个行为,则是并发操作;销售商品的对象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个人,如果是两个或多个多个对象也是并发操作;

商品销售与应税服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或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因果关系,它也是一种并发操作。

3.两个要求。混合销售活动必须涉及商品和营业税的应税服务,不需要涉及增值税应税服务和营业税的非劳动应税活动。如果仅涉及商品或仅涉及商业应税服务,则不是混合销售。

扩展数据

试点纳税人销售采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应分别考虑具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高销售税率适用于销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具有不同税率的房地产。

2.对于收取率不同的货物,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收取率高。

3.对于销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具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房地产,适用税率较高

搜狗百科混合的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新的流转税制度的规定,墙纸等装饰材料的销售属于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装饰服务的发生,是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并征收营业税。如果销售涉及应税服务和商品,则称为混合销售。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全部混合销售,均视为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营销,应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应征收营业税。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所谓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同时从事商品,商品的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企业。应税劳务。包括自雇人士。税法确定“主营业务”对混合销售的税收,仅选择一种税收类型: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公司的并行销售和混合销售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则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要缴纳营业税,只要应税服务收入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即可。也就是说,通过控制应税商品和应税劳务的比例,企业可以达到选择税负较低的纳税人的目的。

一家建筑材料公司从事建筑材料的批发和零售,同时也负责外部安装工作。假设某年公司混合销售很多,当年建材销售200万元,购买项目金额180万元,增值税率和进项税率占17%,建筑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那么公司如何计划税收?

公司的实际增值率=(200-180)/ 200×100%= 10%,

和D(注意:D是增值率,增值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100%)= 3%/ 17%×100%= 17.6%

公司的实际增值率为

(200 + 180)×3%-(200×17%-180×17%)= 8(万元)。

相反,如果公司的实际增值率大于D,它将选择支付营业税,并尝试使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

以上是企业可以通过更改“主业”来选择税负较小的税种。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某些企业不能轻易更改其主要业务操作。这就需要灵活多样的方法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业务范围或核算方法,以免缴纳增值税。

立新锅炉生产厂现有职工280人,年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6​​00万元。除生产车间外,工厂还设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设计。年设计费2200万元。另外,该厂下属有利坚安全有限公司,利新运输公司等6家全资子公司,共同缴纳企业所得税。

(2800 + 2200)×17%= 8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的增值税额为:850-340 = 510(万元)

的增值税负担率为:(510/5000)×100%= 10.2%

由于工厂的增值税负担很高,因此其参与市场竞争受到了限制,其经济效益逐年下降。为了改变现状,公司咨询了税务部门并重新计划了公司税收。

首先,该工厂的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高,至少比行业水平高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来自设计,安装和调试的收入在工厂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并且没有相应的投入抵扣。换句话说,合并增值税后,工厂的实际增值率为:

(2800 + 2200-34O)/(2800 + 2200)×100%= 29.41%,企业的实际附加值大于D(29.41%大于2.4%),且需要缴纳营业税应该计划和支付。但是,由于该工厂是锅炉生产企业,因此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即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很难达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因此,为了解决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当前业务范围和会计方法。具体的计划思路是:

工厂的设计办公室已分配给Lijianan公司,然后将设计业务分配给Lijianjian公司。建安公司将进行独立核算,建安公司将负责纳税。

工厂的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分配给了李建建公司,安装和调试的收入与产品销售的收入分开。

通过以上计划,结果如下:

立新锅炉厂的销售收入为:2800-600 = 2200(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 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付增值税为:374-340 = 34(万元)

立新建公司应就立新锅炉的设计费和安装调试收入收取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600 + 2200)×5%= 140(万元)

目前,税负率为:

(34 + 140)÷5000×100%= 3.48%,

比计划前的税负率低6.7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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