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区别是:
1(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结构,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应自行承担。分支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身份。它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与关联公司的名称关联,并由关联公司依法设立。它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必须符合某些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常不是直接控制,而是更多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命和罢免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影响子公司生产和经营决策的投资决策。分公司不同。其人员,业务和财产均由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并且在关联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3)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在其向子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由于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因此在关联公司中进行经济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责任。
(4)征税角度的计量
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是现代大公司业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公司为什么将其一些子公司设置为子公司,而其他子公司设置为分支机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最重要的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所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也是企业选择税收的重点。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这是实现此目标的重要方法之一。
代表处和代理人不是很清楚,但我个人认为与纳税分支机构相似,或者总部直接负责税务事务。现在,我们分析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筹划。根据具体情况,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身份,因此可能不会独立核算,但总公司将集体支付所得税。
设置分支机构时应考虑三个因素: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损益。当总公司有利可图且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能亏损时,应选择总公司模型。根据税法,分支机构是非独立纳税人,其损失可以由母公司的利润弥补。子公司的损失,不能抵销该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亏损而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获利时,应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无需承担母公司的损失,可以积累发展资金,母公司可以将其良好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税法,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公司分支方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地有优惠的税收政策,当分支机构开始盈利时,可以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更改为子公司,以享受当地的优惠税收政策,这将获得更好的税收效果。
再一次,这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的问题。由于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利于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如果分支机构有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则可能牵涉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心。
在实践中,当企业建立分支机构时,由于分支机构的初始设立面临着高昂的成本和费用,因此损失的可能性很高。通常,分支机构的形式更合适,并且可以享受抵消总部损益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运营,当分支公司开始将利润转化为利润时,该分支公司将重新注册为子公司,这可以减少分支机构对总部的法律影响。
当前的政策是,仅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及人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将免征营业税增值税,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转让给被转让企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又不违反税法规定的目的。
结果是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使用外资的成本增加,违反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及一国甚至整个国民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