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 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征税的通知》
投资者分配给投资者的基金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财税[2008] 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
2.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收益,股利的股息和股利,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计入公司所得税暂时。
(2)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使用资金买卖股票,债券所产生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方法:
第一步是在基金分红登记日之前持有或购买具有高分红特征的前五只基金,以建立更好的避税效果的基金投资组合。
在第二部分中,持有的资金在股息和股息消除后被出售或赎回。
三方也可以执行特殊操作。
账户处理,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款:投资收益;由于免除基金股息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因此在申报税时在免税栏中填写这一部分就足够了。
1.从认购基金中转移资金。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2.资金份额确认。 借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 贷款:其他应收款。
3.资金红利: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投资收入(资本储备,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4.赎回资金: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出售金融资产)。
总体过程是这样,具体主题看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基金时,有两个操作:
1.赎回,收获。 此收入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您列出的2008年财税第一号文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基金”,而不是作为投资者的企业。
2.股息,获得现金股息。 部分股息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因此,许多机构投资者更喜欢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