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当根据个人合伙人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当前的法规统一支付20%,但某些区域增加5%-35%。
当然,合伙企业也要缴纳印花税,营业税或增值税(如果需要发行额外的选票)
只需了解,合伙公司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应缴纳的所有其他税款。
有限合伙企业目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地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来确保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和长处;此外,有限合伙私人股本基金的成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单,内部治理结构简单灵活,决策能力强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
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角度来看,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每个合伙人的财产。有限合伙私人股权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商业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的自有资产首先从外部偿还,差额则根据合伙人的不同头寸承担;在有限合伙期间,每个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因此,可以保证有限合伙私人股本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不超过其认缴的资本额,而普通合伙人则负责合伙企业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鼓励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开展合伙业务;对于有限合伙人,他们具有可控风险的优势。
有限合伙制独有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投资收益。公司系统或投资基金的信托系统都不能避免双重征税。在有限合伙制中,只对个人合伙人征收所得税,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收益。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原则规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税前划分”原则。分配给每个合伙人之前无需支付所得税。分配后,每个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通知书的规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00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用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合伙人的年收入通常很高。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按5%-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收入将按35%的税率征税。相反,自然人LP缴纳的税款高于公司所得税。但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自然人LP实际上并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
针对这一问题,各个地区颁布的地方法规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上海市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的普通合伙人,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为5%至35%。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应缴纳“利息,股息,股息”的应税项目,并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有类似的规定。
天津的法规对自然人GP更为有利。对于是自然人的合伙人,也投资于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按照《天津市促进发展事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仍可以按20%的税率计税。股权投资基金业。
从这一系列地方法规中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已经采用了区分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征税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相对合理,也有利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同时,为了避免最大程度地适用5%-35%的累进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公司名称用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这样,GP在房地产投资基金中的收入只需要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