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操作了几种模式。
一,转移到分支机构比较简单
1.如果它是同一位置的分支,则无需转移。由分支机构使用,由总部折旧。从法律上讲,分支机构被视为内部部门。
如果不能转让,则将按其账面净值出售。如果您在购买设备时已经扣除了进项税,则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如果“不能扣减或不扣减”购买,则将按5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不会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此时,将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向自己的分支公司进行的平价转移属于“价格明显较低,但是有正当理由”,它不会由税务局进行调整,因此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所在的位置已经是“增值税”,则也可以视为“有形动产租赁”,即租赁给分支公司的增值税率为17%或“其他所有”。
2.如果它是一个非现场分支,则它也是上一篇文章中描述的三种方式。但请注意:
根据今年的《财税[2012] 40号》文件,总公司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即使设备属于总部(在总部帐户中),由于分支机构“使用”该设备,因此在根据“国税发[2008] No. 28“。否则会有风险: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有权调整。
2.子公司,除了上述的“租赁”和“销售”模型外,还有一个不支付一分钱税款的模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处理,不缴纳增值税,即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全部,部分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实物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债券债务和劳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无需缴纳增值税。
在操作中,您应注意:让税务局的人员看起来您的转让构成“业务”。如何包装取决于您自己的安排。
账面价值的转移当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以上答案对您有帮助吗?
母公司从子公司收回的税后利润,如果企业的税率相同,则无需重复纳税(计算所得税时将扣除利润总额的投资收益) 与母公司相比,回收的净利润将用于计算所得税时的差额。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 这与不是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同。 母公司是控制子公司的经济实体,有时是股东在子公司中投资最多的股东,或者母公司是间接控制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但这并不意味着 子公司不能与母公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