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
合理避税是一种经济行为,即通过法律允许的合法手段和方法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额。
税收筹划是指对涉税业务进行规划并制作一套完整的税收经营计划,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二,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首先,概念是不同的。合理的避税重点在于逃税的基本要求。它仅要求形式和措施的合法性。确切地说,这是“非非法”逃税行为。税收筹划着重于合法性的内容,形式和措施,并且还必须遵守政府的立法意图,不允许误解税收法律。确切地说,这是合法且适当地履行税收义务。
其次,与立法精神的一致性程度不同。税收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也符合政府的政策取向;合理避税与政府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第三,手段不同。合理避税仅针对执法中的漏洞。这是探索法律中的漏洞。通过巧妙地安排经济行为,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收入,但无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和发展。如果堵塞了法律漏洞,那么投资者可能会陷入困境,并严重承担税收处罚的风险;税收筹划着重于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寻求的利润也是合法的。
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之间的联系:
第一个是相同的目的。合理的避税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而采取的经济行动。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降低成本并追求最大利益。
第二是该行为不合法。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的经济行为不是违法的。没有法律禁止,两者都是法律行为。
第三是要提前采取行动。事先计划了合理的避税和税收筹划,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经济行为是直接的操作。这与发生税收义务后为避免缴税而采取的逆行行动从根本上不同。
第四,手段是相似的。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方法相似,主要针对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地点和纳税人组织形式。
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异同
税收筹划和避税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在特定意义上,税收筹划和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
(1)从概念上讲,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漏洞,缺陷或税法规定上的差异,通过在纳税前采取法律手段避免或减轻税负的行为。此定性要求仅要求形式和措施合法,否则就不构成非法。
(2)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范围内,在严格遵守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商业,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精确规划,可获得的节税利益。在关注节税收入的要求的基础上,还关注合法的和符合立法意图的内容,形式和措施。它不允许扭曲税法。
(2)从范围上看,凡是不违反税法,规章避免,减轻税负的人,都属于避税范畴。一些学者本质上将避税分为税收计划,避税和税法滥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节约税收目的制定的税收计划。也就是说,在税法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替代性税收方案时,纳税人会承担税收负担。处理财务,运营,组织和贸易事务的最低方式。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视。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是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利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税收负担的沉重。
因为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所以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的实现都必须伴随着税收的阴影。为了成功节省税款,企业应根据业务流程中固定税制的特征将其纳入企业。在成本管理中,进行有效的财务计划。
避税。这是纳税人的计划,目的是通过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来减轻税收负担。此类避税活动将给该国的财政造成损失,但是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像逃税和逃税一样实施法律制裁。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实现零税收风险,在税收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
节约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是指纳税人采取合法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件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节税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又不违反税法规定的目的。结果是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使用外资的成本增加,违反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以及一国甚至整个国民社会收入和分配的扭曲。
尽管避税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减少了该国的税收收入。 2.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其公正性和严肃性。 3.避税的出现对社会公德产生了有害损害,威胁了诚实和纳税,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税法不允许偷窃(逃逸)税,并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对刑法中关于逃税的第二十一条做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使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大,占纳税人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巨额罚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扣缴义务人采用前款所列方法,没有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段的行为被重复执行,而未得到解决,则应计算累计金额。”“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退还纳税人并支付滞纳金,不施加行政罚款;但是,五年内逃税,或者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那些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性方式缴税的人具有抗税能力。除税务机关退还的滞纳金和滞纳金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一次至五倍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抵税的待遇,《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拒绝纳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付一至五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付一倍至五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