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薪收入
应纳税额=(五份月薪保险和一项基金的其他扣除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年终奖
应税金额=年终奖金金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年终奖励没有起点,需要全额纳税,但是其法定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不取决于年终奖励的金额,而是根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64号《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本通知所附的每月税率表计算为 如下:
一,确定适用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30000元÷12个月= 2500元,不足3000元,适应3%的税率;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_快速计算扣除额
即:30,000元x 3%_0 = 900元
根据税务部门对年终奖金税计算的解释:全年的一次性奖金是根据适用的税率和发出当月的快速扣除额计算得出的。 ,可能适用新的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如果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颁发,则可以将其除以12并分配给每个月以分别计算税率。它将不计入2019年综合收益;如果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出,则不能除以12。税率是每月单独计算的,应计入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税中。抵扣的余额6万元及特别扣除额,特殊附加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案的这一部分没有官方解释。
接下来,让我们讨论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年终奖金的税额计算。
计算的这一部分分为两部分:2018年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应发放年终奖励=年终奖金;如果2018年12月的应税所得少于5,000元,则应颁发年终奖=年终奖金-(5000-2018年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即,首先填补12月少于5,000的矿坑,并且其余部分则需缴税。
具体公式为:= LOOKUP(MAX(1 %%%%,(B2 + MIN(A2-5000,0))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最近有太多人问这个问题引起的,还是真的满足了“思考,思考,做梦”这个词组。昨天,在梦里,我实际上是在2019年获得2018年终奖的时候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一个单位于2019年底于2019年2月发放一年期奖金,其中罗先生(月薪6,000元)获得年终奖36,000元,谭女士(月薪6,000元)获得年度奖金。奖金7,000元)获得了年度奖励96,000元,徐先生(月薪10,000元)在年底获得了16.8万元。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如下:1.罗先生获得年终奖金3.6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6000÷12 = 3000(元)(2)适用税额税率3%,个人所得税1080元:36000×3%= 1080(元)罗先生实际获得税后奖金34920元。
2.谭女士获得年终奖96,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96,000÷12 = 8000(元)(2)适用税率10%,快速计算扣除额210元,以及应付个人所得税9,390元:96,000×10%-210 = 9390元,谭女士实际获得税后奖金86,610元。
3,徐先生获得年终奖16.8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168000÷12 = 14000(元)(2)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额为141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2190元:168000×20%-1410 = 32190(元),徐先生实际获得税后奖金135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