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手段往往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以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你好!
其实企业运用合理的方式为员工合理的避税,对员工也是一种福利,更是一个体现公司人文文化的一个良好手段。
工资与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
一、弄清楚几个概念
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是说要违法偷税漏税,而是说在合理的情况下如何少交税。
2.年终奖——“大家俗称的‘年终奖’其实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年终奖适用税率确认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个税临界点效应——据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人所获取的工资类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这个点就称为临界点,这种“多发少得“的现象,称为个税临界点效应。
6.个税平衡点——对应于个税临界点,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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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问题,这里税点点讲解几个常用的方法,仅供参考:
1. 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避税:目前的个税法并未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能够接受的税率范围。
2. 根据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避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以在工资总额税前进行扣除。拿公积金举例,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后,实际收入并未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然后又有比较明显的节税效果。
3. 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入。
4.个税当中,年终奖的税务筹划: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
具体要看你的奖金是否要一次性发放,如果你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可以分阶段发放,比如一年、半年的,那么就通过计算工资,一次性年终奖的比例,来细化到每个月发放多少,这样可以做到最省;如果你需要一次性发放,那就基本上没什么方案可以筹划的,最省的方式,就是把60万当做一次性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的收入 每月应税工资2850*12+150000=184200 算190000
月工资过低 可设置在6500左右 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5000,这样既分担了年奖的金额,又适用最低个税税率,按每月应税额5000,那么个税是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77000-78000
剩余部分适用个税年奖计算方法,19万-7万8 剩下11.2万 缴纳个税约27000 一共交个税27500左右,缴纳各种保险约18000 实际到手14.45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0000一下,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8000,这样适用第二档税率10%%,每月个税3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120000,剩余部分7万按年终奖方法计算个税大约13500,一共交税17640,缴纳各种保险2.4.实际到手14.8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6000左右,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12500,适用第三档税率20%% 每月个税1245,十二个月工资约19万,这样就没有利用年奖个税计算方法,全年个税约14940,缴纳各种保险4.2万元,实际到手13.3万
根据上面推算,大约是第二种方法合算一点,当然其中各种假设太多,和实际是否相符不能保证,另外缴纳的保险等虽然没有拿到手,但终归也是自己的,特别是公积金
如果像你说的 这工资和年终奖可以分摊到3个人,那就应该是第一种方法最合适
每人全年大约6.5万,那么每月工资5500 扣除各类保险后大约4200-4300,这样12个月个税是不到300元 三部分一共19.5万 共交个税约1000,各类保险约4.5万 实际到手约15万
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