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的亲属买卖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是非法的。存在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是下列类别的人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禁止有内幕信息的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买卖由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23.我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中,或在由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证券和期货资格的会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中担任职位。国务院。对于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的办公室,这些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4.拥有内幕消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职三个月内将继续受到本条例的约束。由于新职位而具有内幕消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处理就职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主要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请在上市前注册相关人员信息。防止可能的内幕交易。公司法对内幕交易有严格的限制。可以要求提供,但是是否提供是自愿的。
收购方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并以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充分披露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向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已经达成股东之间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披露准入。
收购方应按照“收购办法”和本守则的规定计算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合并方有多个的,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在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收购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的负责人)的姓名(包括原名),身份证号(可能不在媒体上),国籍,长期居留权(无论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居留权。
扩大的信息
持有优先股并没有收回表决权的收购方还应披露其持有的数量和比例。
如果收购方在过去5年中收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显然不相关的处罚除外),刑事处罚或重大的民事诉讼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仲裁,则处罚机构的名称为应当公开接受机构,并应当公开处罚。诉讼或仲裁的类型,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
收购方以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时,还应当披露经证券公司审计的非现金资产的财务和会计报告。最近两年的期货资格,或评估机构在有效期内发布的具有证券和期货资格的资产评估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Fenghuang.com-九州通: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事先买卖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被视为“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