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并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1)援助国为我国的建设项目提供的薪金和生活津贴,以协助我们国家对我们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援助,无论是由我们还是在国外征税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服务期间,外国专家将支付工资和薪水,并为他们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提供免费的“三包”。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我们免费提供的住房,汽车使用,医疗服务免征税收。
(3)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工作人员所收取的工资,无论是由我们支付,由外国支付,还是由中外共同支付,均来自中国。除本通知第(一)项规定的免税规定外,其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那些在中国连续生活不足90天的人,该税款可能仅根据我们所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中的一部分,以及在国外支付的薪水和工资中的部分免除。
(4)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所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V)在中国的外国工人将由外国机构支付,包括个人工资,公共资金(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以及进行商业交易所需的通讯费)。 ),生活津贴(住房费用,差旅费用),如果上述收入可以清楚地划分,则可以按照规定仅对工资和薪水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请求是否合理取决于您自己的内部讨论。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报告方法和报告地点如何获得海外收入?
1.声明截止日期。如果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并在国外纳税年度内支付
的税款,则纳税人应在原籍国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中国{{}报告,交税后。 }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税是在获得海外收入时结清的,或者根据
来源国税法免征了个人所得税,则应自次年的1月1日起三十年,并支付个人收入在当日
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2.声明方法。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
(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内自行或委托他人申报税收。
对于通过邮件提交纳税申报单,
使用邮寄地点的邮戳日期作为实际提交日期。
3.声明地点。纳税申报表位置的确定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纳税人
受雇于该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被派遣在国外工作,
如果收入是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负担,则国内派遣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代理人,而
税款应由国内派遣方代扣代缴单元;其收入应由中国机构(称为中国
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海外分支机构,政府机关,
展馆,子公司,代表处等)提取并使用。在中国境内可委托其国内派遣(投资)机构代收税款。
另外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或者没有获得海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代理人(包括扣缴义务人,该代理人不遵守规定)预扣或征税),纳税人将从
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税收。报告位置的规则是:如果在中国有工作单位,则应将税款报告给
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应向户籍所在地或
永久居住地报告税务机关。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