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概念说明,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与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相一致;必须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目标是最大化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所谓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仅包括最轻的税收负担,还包括最轻的税收负担,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的含义。
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是:
首先,选择低税收负担计划
也就是说,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低税收负担,这意味着选择低税收成本;
其次,延迟纳税时间
税收期的停滞等于在滞后期内获得等于停滞税的政府无息贷款的企业。
★如果您可以在2012年底交货,则应开具发票并确认2012年的收入。
★请勿根据付款进度签署分期付款协议,否则70%的收入将在2013年确认。将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因为2013年的预估应税收入为人民币340,000元。它将超过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范围,不能享受20%的优惠税率。该税必须按照25%的正常税率缴纳。
主要内容
(1)避税计划
是指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明显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的计划,并使用税法中的漏洞和漏洞获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既不是非法的也不是合法的,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的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2)节税计划
意味着纳税人通过巧妙的融资,投资和商业活动安排,充分利用了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没有违反立法精神。少交税或少交税的行为
(3)转移计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经济行为。
(4)实现零税收风险
表示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全额,不会有税收处罚,即没有税收风险,也没有风险。是最小的,可以忽略状态的种类。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允许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优惠,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张。
基本功能
(1)税收筹划是合法的。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在各种税收计划中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计划。,具有合法性。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收法律的立法意图。
(2)预先计划了税收筹划。
(3)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