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反避税案例解读,个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提问时间:2020-04-2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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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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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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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而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为何要反避税—反避税的原因

从理性的经济学家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税收支出构成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扣除,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必须纳税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避免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在这种目标导向下,随着逃税成本的不断增加,避税作为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理性纳税人关注自身责任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就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而言,避税显然不同于非法逃税。国家立法意图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来看,避税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减少,使得财政预算面临困难,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也将对不实施避税的纳税人产生事实上的税收不公平和心理影响。具体来说,纳税人避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减少了国家税收,并损害了国家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两党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使国家应得的税收减少,从而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公共需求的义务相对应。因此,在纳税人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减少国家的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以此为基础来更好地加强国家的税收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的努力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是,纳税人通过使用这些优惠税收措施避免了税收。尽管他们的方法与现有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误解了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指南,并践踏了税法的尊严。

的结果是,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未能实现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并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

第四,导致国际资本异常流动。这是国际避税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在跨国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经常使用转移定价或关联公司的其他方式来控制其在世界各国的公司利润流量,从而逃避或减少了有关国家的税收义务,减少了其纳税义务。自己的整体税收负担。这种国际避税的结果常常导致国际资本流通的混乱。这不仅损害了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而且使一些资本输入国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限制其自身资本的流出,从而对正常的国际产生负面影响。资本流动。影响。同时,这种国际避税也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产生不利影响。跨国投资者进行跨国投资的目的是赚钱。因此,需要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完整的投资环境。出于避税的考虑,一些跨国纳税人将其企业利润转移到了海外,这引起了一种幻想,即中国的外资企业普遍在亏损。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那些不了解在中国投资的真相的外国投资者的热情,并阻碍中国进一步引入外国资金和技术设备。等待。

第五,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由于整个社会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少纳税人)之间存在差异,为减轻税收负担,纳税人将采用各种避税方式,使自身资源从纳税人流向非纳税人。从高税收行业或地区到低税收行业或地区,直到这两个部门的净收益相等。但是,这种流动会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效率,从而降低社会总回报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非法避税行为和非法逃税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在经济效果上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正是由于这些负面影响,避税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影响。因此,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来规范和调整避税是必然和必要的。换句话说,反避税的原因是避税本身的经济后果,而不是法律后果。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论文文献。最好是2008年至2009年的。

1.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分析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相对较小;水平不平等;以及税收和管理问题。

1.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较小

陈卫东在他的文章“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构想”中发现并指出,所得税的累进性通过比较缩小了收入差距。在中英美之间。中国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的个人税在设计上没有足够的进展,分类所得税有利于高收入纳税人的法律规避。原因如下:

首先,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其税率表的设计中存在缺陷。累进税是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只有真正认识到不同的收入水平可以按不同的边际税率缴纳税款,才能切实实现累进税收征收效果。遗憾的是,尽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设计在税率上是渐进的,但它并不十分适合中国的收入分配现实,因此其高边际税率并未真正实施,从而丧失了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渐进性。另外,扣除额太大。将美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和《世界发展报告》与中国类似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扣除额也太高了相对于人均国民总收入高。也就是说,在相同税率下,累进程度越高,处于收入分配相对位置的个人应税所得面临的税率越高。但是,由于中国的制度缺陷,税率不是累进的,从而减少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其次,所得税的规模太小,不能起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在设计1994年税收制度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当时的税收中性是本着经济优先原则进行的。在当时的宏观经济学背景下,不能强调个人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不可能将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的主体,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规模很小,即使在个人个人所得税是2002年最大的所得税,仅占全部税收的6.9%,仅占整个GDP的1。16%。当然,这对调整收入差距的影响是不足的。没有重大税制的结构改革和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很难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中国个人所得税水平公平性的缺陷分析

其次,扣除额并未完全考虑纳税人享有相同收入的能力的差异。即使个人偏好相同并且获得相同的收入,由于性别,健康状况,职业,年龄和社会责任的不同,也会导致相似产品的消费能力不同。例如,抚养天数,残疾人和正常人,老年人和年轻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大病患者和健康人的消费能力差异很大。当前的扣除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无论收入的类型如何,相同的收入类型都是相同的,因此不考虑任何特殊扣除。根据《美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一点更加详细和用户友好。但是前提是必须有详细,准确的个人收入和信用状况记录,中国在这方面相对落后。

同样,扣除额并未考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以及获得不同收益的差异。从收入以外的附带福利的角度来看,扣除额未考虑附带福利。现在,各种企业以附带福利的形式增加其个人消费能力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附带福利通常以实物体现。一些行业由于其雄厚的财务实力将为员工提供许多便利的条件。有许多福利措施可帮助改善生活水平,促进文明和身心健康。为了获得相同性质的不同收入,支出是不同的。对于不同的纳税人,支出的支出是不同的。由于不同的人处于不同的社交环境中,付费木材不仅包括物理能量,还包括许多无形的贡献,例如决策,管理,商机,荣誉和精神。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牧的扩展和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和传统的扣除方法不再能满足横向公平的要求。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开始征收的,1994年进行了初步修订,开始实施新的税制。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不能完全有效地监控个人收入,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整不力,个人所得税的损失更加严重。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存款总额中,有钱人占不到全国总人口的20%,占总存款的80%,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到10%。个人所得税总额。所得税的主题仍然是工人阶级。在收入监测方面,缺乏必要的部门协调和监测方法。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未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有权评估纳税人的资产和相应的法律支持措施。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许多缺陷。①收集和管理方法落后。中国目前实行两种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的方法。申报,审查,扣缴制度不健全,征收管理办法落后。②收集管理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目前,中国的税收人员接近一百万,但很少有人致力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大约一半的税务人员学历较低,其中一些人没有学过税收。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无法满足税收需求。

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新事物的不断出现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带来了许多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正在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方式方法。随着我们逐渐理解问题的性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将得到解决。

3.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建议

1.从分类所得税改为综合所得税。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综合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比分类所得税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稳定起见,目前不可能迈出一步,改革计划应采取循序渐进,不激进的态度。因此,在政策调整方面,首先要考虑现实,对分类所得税进行适当的改进,然后在适当的情况下转换为综合所得税。当前个人所得税改善的重点是使其进步真正体现出来。从以上可以看出,税法在税率的设计上是不合理的,高税率实际上是无用的。为此,有必要调整个人工资收入的适用税率和税率范围。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将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转换为综合所得税。我们认为,这些合适的条件是: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社会交易主要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银行,税收,海关等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可以实现与纳税人的信息共享;纳税人法律意识大大提高。违反税法的处罚相当严厉和有效。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期目标,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逐步进行。

2.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制度。根据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普遍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论应该是系统的,规范的,分级的和灵活的。在具体操作中,不仅要考虑扣除额的科学要求,而且要考虑到扣除额应弥补确认收入的局限性,以及不能实现的特殊因素。确认收入。根据年龄的不同,扣除额也应有所不同。根据年龄采用渐进扣除,以充分考虑实际消费能力;扣除额可以基于家庭日数和人均扣除额;应建立扣除的通货膨胀弹性,对扣除额实行“指数调整”;根据价格指数调整成本扣除额,以消除通货膨胀引起的税基增加,并将名义税基的税率改为实际税基。

3.建立诚信纳税档案和激励机制。例如,税法宣传和纳税意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当今的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可靠的税收档案数据库,还可以提供数据信息进行税收监控,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提供依据。系统。必须建立光荣的税收和可耻的社会道德。在扣缴税款的现阶段,您不仅无法向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而且即使纳税人也不清楚他们已经缴纳了多少税,您还应该为纳税人签发纳税证明,以便方便纳税人保留使用,也是一种精神激励。

从制度到实际征收过程中,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都有很多问题,而上述建议还不够。我们需要更多的学者,政策制定者和纳税人相互交流,并逐步改革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只有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倾听各方的意见,并吸收各方的智慧,才能最终解决这个存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中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