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有四种主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法:
(1)首次公开募股退出(IPO)
IPO退出是指通过风险公司的上市而退出风险资本。IPO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第二主板上市。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法,对于风险公司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公司的独立性,而且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持续的融资渠道。
(2)并购出口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公司合并或收购风险公司而退出的风险资本。由于股票上市和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公司难以达到IPO标准,因此许多风险资本家将使用股权转让退出其投资。尽管从并购获得的收入不及首次公开募股,但是风险资本可以迅速撤出所投资的风险公司并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途径。
(3)退出回购
回购撤回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由风险公司的管理层通过风险企业家手中的股份回购,以撤回风险资本。从本质上讲,回购退出的方式也是一种并购,但是收购的参与者是风险投资公司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好处是完全保留了风险公司,并且风险企业家可以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公司更有利。
(四个)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投资失败的项目退出的一种方式。风险资本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失败率很高。据统计,在美国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公司中,约有20%至30%完全倒闭,约60%的公司感到沮丧。只有5%至10%的风险公司可以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风险公司投资失败,他们就必须使用这种方法退出。尽管通过清算来收回亏损是不可避免的(通常只能收回原始投资的64%),但它仍可以在下一个投资周期中收回部分投资。因此,尽管清算是必须的,但它是避免陷入困境的最佳选择。清算的方式有三种: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将股权投资用于巧妙的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可以使他们的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的避税而言,有许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流动性,深圳一家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在2000年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了四个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9505.2万元的净股权转让收益。 。李戈的股权转让资金尚未从公司提取,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账户中,以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公司发展。然而,经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取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李戈拒绝支付税款,因为李戈坚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收益再投资,却没有得到这笔钱,也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揭露了25个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板李戈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本次曝光名单中的唯一个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出现个人所得税。暴露的个人欠税户,并引起全国关注。
此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为财产转让收入,应宣布并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深圳市地税局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完全符合税法。但是作为投资者,李戈是增加公司流动性和吸引风险投资的唯一途径。答案是不。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规划股本投资回报率的方法有哪些呢?
不分配就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投资和公司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从股息中分派的股息状投资收益是利息,股利和股利。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
公司将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中分配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获取股利型投资收益,即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同。税法规定,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外,应恢复为税前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入投资企业的,依法弥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