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收款人打开收据,注明收据日期,付款内容,金额和付款单位名称,并注明付款方式为“现金”,并注明全名收到付款的自然人的比例以及其身份证号码,并贴有个人指纹。
获取获得付款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副本,然后用其指纹在空白处再次签名。
这种方法等效于单位直接向个人支付现金。尽管它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它总是比公共资金的性质更具吸引力。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和资金,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并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将国务院批准的《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规定。
:
1.有效加强企业开户和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银行的营业场所开设基本存款帐户。 “现金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并处理现金的收付。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普通存款帐户,以
转帐结算和现金存款业务,但不允许现金付款。企业申请开设临时存款账户或者特殊存款账户,需要提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进行处理。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独立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不得转移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家庭到储蓄账户帐户结算。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的转移结算
盘点生意。
2.加强企事业单位现金管理
到1997年10月底,所有银行必须对开设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进行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验证。开户单位可以将日常零花费用所需的现金量保留三到五天,偏远地区和交通受限的地区的开户单元可以将日常零花费用所需的现金量保留不超过十五天。企事业单位可标记为以上所列
,向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将仔细审查并通知开户部门认真执行该帐户。如果需要调整,请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开户银行应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及时将超出限额的现金汇入银行。对于一些现金收入较大的单位,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的单位清单
黄金应定期进行抽查,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经济罚款。
3.改善储蓄账户的现金支付管理
应继续认真执行“自愿存款,自由取款,计息存款和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本之日起,如果一天有一天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下同)中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储蓄机构柜台工作人员应要求出票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书>,并由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付款。一次性提取如果
现金超过人民币200,000元(包括人民币200,000元),则要求该钱的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如果一次性支付现金5万元以上或每天支付现金5万元以上,银行必须在银行内逐笔登记,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并向当地汇报。每月银行分支记录。
有关个人居民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对于个人储蓄帐户中的所有存款和取款活动,银行必须遵守对储户保密的原则。
4.严格禁止私人存放公共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以储存资金。禁止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取现金。除支付工资和少量个人劳动报酬外,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不得办理企业和事业单位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
转帐方式存入个人储蓄帐户。
五,加强银行卡管理
开立具有存款或提款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现有帐户申请银行卡时,每个商业银行都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并为该帐户设置个人密码。对于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允许通过银行卡处理帐户之间的银行转帐。对于单位卡,不得支付现金。
6.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的存款。批准后,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只能限制在一定数量和期限内。因此,原则上不允许上述金融机构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果支付现金,则也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依照规定投资证券的企业可以转移公司存款
进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可能不为此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附属证券业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以现金方式为个人和法人支付现金交易和结算费用。
7.改善业务并促进现金提取
在加强对大量现金支付的管理之后,各种金融机构应按照现行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以有效改善金融业务并积极组织现金提取。要改善柜台业务,为居民储蓄提供便利。应敦促商业企业按规定存入现金用于商品销售。除向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农业税外,不允许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扣留其他款项。
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提供转移结算服务。
8.加强领导并做好现金管理
每家银行的总行应立即将此信息转发给其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并认真部署和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和深圳经济特区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有必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分析现行地方
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研究并采取具体措施以加强现金管理,阐明现金管理责任制,并显着提高现金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以下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动报酬收入。
(5)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来自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是偶然的。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