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根据劳务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的应税收入为:每笔劳务收入zd小于4000元,该收入减去费用800元;各项劳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去收入金额20%。
对劳务收入适用20%的税率。
劳动报酬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一次获得劳动报酬收入30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 3000-3000×20%= 24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0×20%+(5-2)×20%×50%+(2400-5)×20%×100%= 959.3万元。
劳动报酬的收入应在收入当月宣布或扣留。
合理的避税方法:将收入分解为每月支付能力较为合理,所承担的税款相对较小。
1.个人去税务局开具发票咨询费,增值税率为3%。
2.财税2016年第36号补编1:第15条增值税率:
(1)除本条第(2),(3)和(4)款的规定外,纳税人的税率为6%。
(2)以11%的税率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国内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扩展配置文件:
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基本规定。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增值税暂行规定》的实施规则,销售应纳税的商品(包括视为销售商品),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出售应税物品;
(2)营业税免税项目;
(3)为报关而出口的货物的销售和国外应税劳务的销售;
(4)将商品用于免税物品;
(5)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免税的劳务(增值税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应税物品不得开具特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