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家鼓励残疾人的就业,所以只有当您向有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帮助或优惠待遇时。
如果该设备对您有好处,请让他们拿一点。如果该单位对您不利,您可以直接去税务局,告诉他们您没有在那儿工作,因此该单位将不会利用它。哈哈
1.残疾人的收入经批准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如果征费不免征,则必须经地方税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
3.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开征,返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方法。(财税[2007] 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也可以扣除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财税[2007] 92号)
5.国家对从事自营职业的残疾人免收行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并支持残疾人选择自己的工作并开展自己的事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照料营业场所和其他方面,并按照规定免征管理,登记和许可管理费。 。国家为在一定时期内选择自己的工作并开始自己的事业的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和其他支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 111号)。《关于优惠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06] 135号),调整和完善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列为我市试点城市。为此,大连市地税局发布了《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实施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大地税发〔2006〕144号)。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政策调整和变更的主要内容,现对新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如下分析:
1.调整和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营业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将根据企业安置的残疾人的实际数量按固定比例退还。每位残疾人每年可以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35,000元。
企业所得税:采用成本加减法,并根据企业支付给残障员工的实际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范围
(1)由社会的各个投资实体在控股部门中成立的,具有各种所有权(个体经营)的各种内资企业。
(2)确认条件
1.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企业雇员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或以上。
2.企业依法与每位被安置超过一年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应当为依法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支付通过银行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包括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提供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工资不得低于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位置。
5.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书”并指出其视力,听力,语言,身体和智力上有残疾的人。军事编号(1到8级)。残疾证明在该省有效。
(3)行业范围:享受优惠营业税政策的纳税人是在营业税“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范围内从事业务的企业。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生产应缴增值税产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的工业企业。但是,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生产和销售消费应税商品,外包后直接出售商品,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商品以及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全行业并发营业税,享受优惠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3.新旧政策之间的差异
:1.调整了税收优惠方式,将比例减少改为固定减少
原始政策规定,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应全额免税。新政策规定,每人每年减收营业税3.5万元,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再扣除企业所得税。
2.将税制残疾人的范围从“四个残疾人”扩展到“五个残疾人”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的范围增加了智障人士的数量,其基础是原来的“四种残障”,即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从民间福利企业扩大到所有容纳残疾人的内资企业
原始政策规定,只有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组织的福利企业才能享受福利企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