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所有税案例,税收筹划探讨

提问时间:2020-04-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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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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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的税收筹划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种税收类型的税收筹划。在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决定在各种税收计划中选择税收优惠最大化计划。,具有合法性。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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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的公司。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法:税收筹划的现实中的实际精典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高科技企业通常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无法处理纳税问题,这通常会导致过多的税收负担。如何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特点,为企业制定一套可以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是每个高科技企业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为鼓励外国商人向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并促进中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 009号国税发〔1994〕151号国税函〔1996〕113号及其他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该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营业年度开始至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所得税免税,第三次从一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营业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税收减免;只有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结束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税收减免。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审批。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由国务院确定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经济特区和老城区)建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它也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则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如果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则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届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将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并减半。企业所得税。但是,减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低于10%的,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对于已减征15%税率的企业,可按10%的税率征税。如果

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