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推迟或预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3.可以在允许的税收减免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通过非货币支付方式为员工提供餐,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是根据工资基数支付的;
6.合理的年终奖金避税方法: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分配到数月,作为月薪收入分配以计算税金;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所发生的伙食费),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应根据实际支出报销;
8.将捐款用于减税和避税;
9.选择资产分散的理财产品来避税。
1.基于工资支付方式的合理避税:目前的个人税法没有针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的具体管理方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来减少应税收入额,从而达到可接受的税额率。
2.以五险一金的扣除标准为基础的合理避税措施: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支付标准,或提高其他免税项目,才可以扣除薪金总额。以公积金为例。住房公积金每月增加后,实际收入不受影响(可以提取公积金),因此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3.基于优惠政策的合理避税措施:当税率难以改变时,我们可以更改应税收入额。例如,您可以与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薪水和薪水是以福利的形式支付的,而不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的,因此它不会被视为收入,并且无需纳税。单位可以增加免费运输,免费膳食等福利项目,从而可以减轻职工的税负,而又不增加职工的工资,也可以变相增加职工的收入。
4.在各个税项中,年终奖金的税收计划:年终奖金应以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即年终奖金除以12月,并将其商数与相应的税率进行比较报税。许多单位未能注意,导致员工的薪水与年终奖金比率之间的不平衡,这对于一方而言太高了,从而提高了全年的总体税率。
以上是公司向员工付款的四种避税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对于工资收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文件的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金额,两者从以上获得工资,无扣缴义务人,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额代扣代缴。宣言。 “第39条规定:”如果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根据《税法》第2条第1、2和3条获得了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税款。 ”
2.《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第2条第2款(国税发[2006] 162号)规定:“如果您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赚取工资和薪水, ,税收申报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至第四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其收入。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处理纳税申报。 “第11条第(1)款规定:”如果您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则应选择该声明并将其固定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 ”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获得工资的两个人应根据规定在其所雇用单位的所在地选择并确定税务机关。工资和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