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长期摊销
提款时间:
借款:长期摊销
贷款:应付工资发出
时:
借款:应付工资
贷款:现金
银行储蓄
1.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推迟或预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3.可以在允许的税收减免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通过非货币支付方式为员工提供餐,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是根据工资基数支付的;
6.合理的年终奖金避税方法: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分配到数月,作为月薪收入分配以计算税金;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所发生的伙食费),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应根据实际支出报销;
8.将捐款用于减税和避税;
9.选择资产分散的理财产品来避税。
1.编制期间收入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2.预备建设期是指从企业获准进行预备建设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营)之日起的期间。
3.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的经常性和主营业务产生的基本收入,例如销售制造业生产的产品,非成品以及提供工业劳动服务;商品经销公司的商品销售;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顾客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在发生时在贷方中,并且每年月底,贷方将从借款人转移到今年的利润中。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底没有余额,因此没有借款差异。在“累计”列中,填写从当前会计年度到此期间的累计发生金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当月的发生额或设置累积发生额列。
准备期间如何处理利息收入
问:对不起,在公司筹备过程中存入银行的原始现金投资的利息应在财务上视为利息收入吗?如果是这样,难道不是由于准备年度的利息收入而成为获利年度吗?
如果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是否可以从启动费中直接扣除利息收入?
答案: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准备期间从验资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应从初始费用中扣除。
在税收待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6条的规定,获利年度是指获利的纳税年度。因此,对于在准备期间已获得利息收入的企业,由于尚未开始生产和运营,因此本年不被视为盈利年度。
问题:老师您好!如果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在启动期间是否对利息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所示:借款:银行存款;贷款:管理费-启动费(利息收入)?
答案:国家对于企业在准备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企业通常采用降低启动成本的方法。
问:那么,我可以问老师,可以将准备期间的利息收入直接从税收中扣除吗?我是否需要为利息收入部分缴纳所得税?
答案:国家对准备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通常认为,如果利息收入很小,可以直接抵消启动费;金额较大的,应当根据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咨询应根据税务机关的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