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司名义投资,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和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您是否希望逃税?
“合理避税”的概念是什么:当一家企业有多种收益或多种收益组合时,请选择一种或多种收益组合中的一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人为税收而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价值。
请注意前提:存在多个要约或要约组合。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没有特定的优惠,那么就没有办法减少应纳税现金的流出。没有“合理避税”之类的东西。
对于个人支付20%的股息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所谓的“合理”空间。当然,如果个人收到由国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他们现在可以享受5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仍然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问题。
想象一下,股息收入的基础是全部金额,它是固定税率,与工资收入或其他个人收入实施累进税率不同,这使人们可以逐步进行选择。因此,对于刚性条件没有任何折扣。
我建议您:节省一些精力去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