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费的最终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但在销售时是由企业来收集购买者的,例如增值税,然后将其移交给国家。一些公司在收到它后没有将其送给该国。原因很简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谁都不想最大化利润,他们会觉得自己赚了太多钱。
目的:规避与税收有关的风险,控制或减轻税收负担,以及计划,对策和安排以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启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水平;它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财务利益;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它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税收制度
在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有的企业经常因规划不当而无法节省税款,这是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调整的,有的企业由于筹划失误而未能实现税收节省。相反,它们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从而导致严重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正确地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避税的界限。
(1)。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预先选择以最大化税收收益的税收筹划行为。通过预先计划税收业务并制定计划,即使企业的综合税收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达到合法纳税和节税的目的,并且可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客观地达到“最新纳税,最轻税收负担,最窄适用税基,最大税收权利,最小刑罚风险和最佳税收成本”的法律效果。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必须纳入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符合政策法规的指导;税收筹划必须在生产,运营以及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之前进行;
(2)。逃税是指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方法作出虚假申报或不逃避大量纳税的行为。
企业使用欺诈或隐瞒的手段做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的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的措施,不得支付或少付所扣缴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次行为已经执行了多次,而尚未处理,则应根据累计金额进行计算。
税务机关发出追回通知后,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已经支付,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除给予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外。
根据《刑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将原来的“逃税罪”更改为“逃税罪”,将“逃税”替换为“逃税”,并规定了“逃税”行为是“企业欺骗或隐瞒是指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这种笼统的说明显然比以前的规定更广泛,将更有助于识别犯罪行为。该法规的变化表明,立法者更倾向于从行为的有害结果的角度考虑经济犯罪,并可以依法积极惩处主动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它更好地反映了宽大和严格的刑事政策,更符合当前倡导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