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和合伙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的通知
蔡瑞[2008] 65号
目前,风险投资合伙制还没有被正式批准,有限合伙制是隐含的和可操作的,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如何获得关联方利益的法律保障也面临尴尬。目前,这两种方法在国内都有自己的优势。有限合伙制在国外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体系,其职责和激励机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避税与该制度有些相关,但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只要它是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也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