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股息时:
借用:“利润分配”帐户帐户..... x元。
贷款:“应付股息”帐户……x元。
支付股息时:
借入:x =(y + z)人民币帐户为“应付股息”帐户。
贷款:“银行存款”帐户的人民币元。
贷款: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z元的支付。
不要向公司股东支付股息。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帐户处理方法如下:
1.所有股东均为公司。将股东股利支付给公司时,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公司所得税。税率因公司而异,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率的差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个人股利并向其支付股息时,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会计条目:
借款:利润分配-股东股利
贷款:应付股息
(支付给个人时)应预扣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入:应付股息(如果股东有很多名字,则可以使用表格进行统一付款)
贷款:应纳税额-预扣个人所得税(20%)
3.现金,当月底缴纳税款时(使用收据作证明)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4.企业间的股东股利(公司股东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付股息-企业(具有董事会决议)
5.企业A向企业B付款时
借款:应付股息-企业
扩展配置文件:
在法律上,股东的股利支付权是一种自身利益,这是基于投资者作为个人股东不可剥夺的权利。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助。
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修订分配计划或司法救济以维护其自身利益。从理论上讲,股东的股利权利是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不应被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权限剥夺或限制。
将股权投资用于巧妙的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多利润,而且可以使他们的方法符合博弈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的避税而言,有许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营运资金,深圳某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在2000年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了四家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股权净收益。转让9505.2万元。。李戈的股权转让资金尚未从公司提取,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账户中,以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公司发展。然而,经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取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李戈拒绝支付税款,因为李戈坚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收益再投资,却没有得到这笔钱,也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揭露了25个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板李戈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本次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出现个人所得税。暴露的个人欠税户,并引起全国关注。
此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为财产转让收入,应从个人所得税中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从税收征管角度看,深圳当地税务局对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但是作为投资者,李戈是增加公司流动性和吸引风险投资的唯一途径。答案是不。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规划股本投资回报率的方法有哪些呢?
不分配就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利润
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个人股权投资和公司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从股息中分派的股息状投资收益是利息,股利和股利。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公司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分配股息状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同。税法规定,适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政策外,应恢复为税前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入投资企业的,依法弥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