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实现的利润180万美元可以由税前弥补:
在2001年损失了20万;
在2002年损失了30万;
在2004年损失了40万;
2005年亏损500,000;
2006年亏损60万;
180-20-30-40-50-60 = 200,000
如果没有其他税收调整,则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不需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