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打开在线申报表,通常按季度或按月纳税,并在年底后的4个月内填写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实施“机构会计制度”的纳税人的数量等于附表1(3)“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收入项目的详细清单”的第3至7行的总数单位”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根据该公式,并非企业产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额时,应将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税率:基本税率25%,税率20%,优惠税率15%和预提税率20%(目前降低10%)。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组织适用25%的税率; 20%的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微薄的利润; 15%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主要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馆。从中国领土获得的外国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中,预扣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计算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扣除费用直接以10%的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总收入中,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从上述法规中不难看出,只要获得的收入不是非应税收入,就应按照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75号)明确:1.经批准的企业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依照规定,执行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依照执行细则的规定和规定,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但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和项目除外。税收,所有其他收入都应纳入应纳税额。总收入是依法计算和征收的。
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包括:(1)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设立并由其负责的项目,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政府资金,资金,额外收入等; (二)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城市除外),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行政管理费; (三)未上缴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机构从其独立会计业务部门的税后利润中获得收入; (六)各级社会团体获得的政府补贴; (七)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收取的会费; (viii)社会各界捐款收入; (九)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在上述规定中,行政机构的营业收入不被视为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清单”说明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接受审核的公司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申报。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并且应遵守税法。按照行政法规计算。 “如果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进行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则纳税人应调整并增加项目金额。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此表中的税收调整项基于“收入项”,“扣除项”,“资产调整项”,“准备金调整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估算的利润”, “其他填写并归纳“六大类”,计算出税收调整总额“调整金额”和“调整金额”。在
数据列中,有四列:“帐户金额”,“税额”,“调整额”和“调整额”。“帐户金额”是指在计算主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时,根据会计核算得出的纳税人利润总额。“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计入应税所得的项目额。
“收入调整项”:从“税额”中减去“帐户额”后的余额为正,并在“调整后的增加额”中报告。如果余额为负,则在“调整后的减少额”中报告。除第4行上的“ 3.销售折扣和不符合税法的折扣”外,它们均按照“扣除调整项”规则进行处理。
“扣减调整项”,“资产调整项”:从“帐户金额”中减去“税额”后的余额为正,并填写“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余额为负,请更改它绝对值以“减少量”报告。
“其他”填写其他项目的“调整后的金额”和“调整后的金额”。
采用根据分配比例计算支出项目的方法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报告》的规定报告“调整后的金额”和“调整后的金额”。分摊的金额。
未填写此表格中带有*的列。
(1)收入调整项
1.第1行“ I.收入调整项”:填写收入调整项从第2行到第19行的总计。没有报告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2.第2行“ 1.视为销售收入”:填写未在会计中记为销售的收入,但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
(1)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分析并填写“调整后的增加额”的第三列。
(2)金融企业“调整金额”的第三列摘自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38行。
(3)其他企业第三栏中的“调整后的增加额”取自附表1(1)中“收入表”的第13行。
(4)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4列“减少额”。
3.第3行,“ 2。接受捐赠收入”:第2栏“税收金额”报告了实行公司会计制度以接受捐赠的纳税人的收入,这些捐赠应包括在资本准备金会计中以进行税收调整。第3列中的“调整金额”等于第2列中的“税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4列“减少金额”。
5.第5行“ 4.未按应计基础确认的收入”:填写应计基础上在会计中确认的收入和在纳税计算中基于实现收支系统确认的收入,如分期付款商品销售的销售收入,税收法规,实现收支系统确认的收入,期限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不一致规定项目数据中因税收调整而引起的时差。
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通过会计确认的收入;第2栏“税额”报告了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或可抵扣收入;第3栏“报告增加的金额”根据会计和税收法规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第4栏“减少额”中填入了根据会计和税收法规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第6行“ 5。长期股权投资至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会计处理,并采用权益法确认收益”:第四栏“减少额”取自附表11“股权投资(亏损)明细”“权益表”第5栏中“总计”行的绝对值,来自“权益法计算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7.第7行“ 6.使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根据附表XI的第3栏“调整后的金额”和第4栏“调整后的金额”对“股权投资收益(亏损)明细表”进行分析并填写。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8.第8行“ 7.特殊重组”:如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重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请填写应调整的税收金额。
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了会计帐面金额;第2栏“税额”报告了税款要求的收入额;第3栏“增加金额”报告了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调整额的增加量;第4栏“减少金额”按照税法规定填写应纳税调整减少额。
9.第9行“ 8.总体重组”:如果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请填写应调整税额调整数据。
10.第10行“ 9.公允价值变动的净收入”:第3列“增加金额”或第4列“减少金额”来自附表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税收调整表”》第10栏“总计”,第5栏“税收调整额(减税以“一”表示)”。当附表7第五栏中“税款调整”的第10行中的“总计”数字为正时,附表10第“公允价值变动净收入”的第3行中的“已调整金额” 3是从第10行第5列;当它是负数时,附表3第10行第4列中的“减少量”取自附表7第5行第5行中的负数的绝对值。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11.第11行“ 10.确认为递延收入的政府补助”:填写除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的纳税人收据,这些其他政府补助不受税收法规的约束,在会计中。递延收入,税收规定应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数据中,由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应调整税收数据。
12.第12行“ 11.海外应纳税所得额”:第四列“减少额”取自“海外所得税扣除额计算时间表”第二列中的“海外收入”总行附表6。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13.第13行“ 12.不允许扣除的海外投资损失”:第3栏“增加金额”用于报告除合并,注销和法律清算外的海外投资损失。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4列“减少额”。“税额”填写税法允许的员工教育费用,该额小于或等于第22行“工资和薪金支出”第二栏中的“税额”×2.5%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第1列≥第2列,第1列和第2列之间的差被填充到库“调整后的增加量”的第3列中,如果该行的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被填充;第4栏“减免金额”报告为继续实施“工作效率链接”的公司的应税减免金额。
6.第25行“ 5.工会支出”:第一列“帐户金额”填写了公司的工会支出,这些支出包含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并直接包含在成本和费用中;第二栏“税额”“上报税收法规所允许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的“薪金和工资支出”第2栏“纳税额”×2%减去工会经费,而未使用工会的专项资金余额,如银行1列≥第二列,将第一列与第二列之间的差值填入库的“调整增加量”的第三列中,如果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不填充第三列;第四栏“减少额”应报告为继续实施工作效率环节的企业的应税减少额。
7.第26行,“ 6。商务招待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企业产生的商务招待费用;比较后填写第2栏“税额”,即““银行第1栏×60%”和“附表1(1)”收入表“第1行×5‰”或“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表“第(1 + 38)行×5‰“或”主表的第一行×5‰”中较小的那个,填入库的第二列;如果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该行的第一列减去第二列余额填入银行第三栏“调整后的金额”;第四栏,“调整金额”未填写。
8.第27行,“ 7。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第三栏“调整金额”取自附表8“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用年度税收调整表”的第七行。“当年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调整额”,第四列“减少额”取自“上一年度的年度扣除额本年度的扣除额”第十行营业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9.第28行“ 8.捐赠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企业实际进行的所有捐赠。第2栏“税额”填写了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捐款限额;如果Bank的第一列≥第2列,则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异将填充到Bank的第三列中“金额”,如果库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第三列不填充;第四列“减少金额”未填写。
10.第29行,“ 9。利息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了公司从非金融企业借入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第2栏“税额”报告企业金融企业借款金额,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符合信用投资和股权投资比例的税收规定的,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报告。;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已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第二列列减少转到第1列中的差异,然后在银行的第4列中填写“减少额”。
11.第30行“ 10.住房公积金”: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第2栏“税额”填写了税前允许的扣除额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值填充到存储库的“已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第3栏未填充;未填写第4列“减少量”。
12.第31行“ 11.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了当前纳税年度发生的实际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但不包括纳税人应当按照经济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减少额”“没有填补。
13.第32行“ 12.滞纳金”:第一列“帐户金额”填写了在该纳税年度中发生的实际滞纳税。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14.第33行“ 13.赞助支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本纳税年度的实际捐赠,不符合对公益捐赠的税收,包括对接受捐赠者的直接捐赠捐款,各种赞助支出。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广告赞助支出是根据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的规定处理的,并在第27行的“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支出”中进行报告。
15.第34行,“ 14。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缴款”: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付款,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栏“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银行的第1列≥第2列和第1列第二列的差额填入银行“调整金额”的第三列,如果银行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第三列不填;会计中未报告第四列“调整后的金额”当期计入当期费用,是应税法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费用。
16.第35行“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补充社会保障金;第二栏“税“金额”填写允许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金额;如果存储库的第一列≥第二列,则与第一存储库相同,将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填充到存储库“已调整金额”的第三列中列<列2,第三列未填充;第四栏“减免金额”填写当期金额,不包括在会计核算中,并允许根据税法规定扣除。
17.第36行“ 16.与未实现的融资收入有关的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报告给纳税人以按照会计标准分期出售商品。收到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期摊销,以抵销财务费用。需要分析并填写第4列“减少的金额”和第3列“增加的金额”。。
18.第37行“ 17.与收入无关的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当前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税收相关的实际支出;第3栏“调整金额”等于第1栏;未填写第2栏“税额”和第4栏“减少额”。
19.第38行“ 18.非应税收入支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与当年非应税收入有关的实际支出;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列;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20.第19行,“ 19。额外扣除额”:第四列“减少额”是从“税收优惠计划”第9行中“总计扣除额”的金额列中获得的数据附表5。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额”和第3列“调整额”。
21.第40行“ 20.其他”填写由于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差异而需要调整的其他抵扣项目的金额,例如库存成本,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结转调整相关扣除项目。
(3)资产调整项目
1.第41行“ 3.资产调整项”:填写资产调整项从第42行到第48行的总计。没有报告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2.第42行“ 1.财产损失”: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在纳税年度中需要报告给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的实际金额,以及转移和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亏损)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收益及其他损失;第二栏中的“税额”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当年的财产损失额,以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和处置收入(损失)以及金融资产转让,处置和其他损失,但长期股权投资除外;如果Bank的第一列≥第二列,则第一列和第二列之间的差将填充到Bank的第三列中如果该行的第一列小于第二列,则将第一列减去第二列之间的差的绝对值填充到第四列“减少量”中。
3.第43行,“ 2。固定资产折旧”:第3列,“增加金额”,填写“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明细表”的第9列,第7列,固定资产”“税额调整额”的正数;第四列“金额减少”填写在“固定资产”第九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七行中,“税额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值。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4.第44行“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附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的详细时间表”中填写了第3栏“增加额”。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栏是“税收调整额”的正数;第4栏“减免额”已填写在附表9中”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行”纳税额”调整量的负值的绝对值。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5.第45行,“ 4。长期递延费用”:第3列,“调整金额”,填写附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的详细表”,第10行,“长期递延”花费”第7栏“正税调整额”为正;附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了第4栏“减少额”,第10行“长期递延费用”中填写了第7栏“减税额”负数的绝对值。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6.第46行,“ 5。无形资产摊销”:第3列,“增加额”,填写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额调整的详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项目7“税收调整额”列为正;附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调整时间表”的第15行“无形资产”的第7行的“税收减少金额”的负数中填充了第4列“税收减少金额”的绝对值。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7.第47行“ 6.投资转移和处置收入”:需要在附表11“股权投资收益(亏损)明细”中分析第三列“调整后的金额”和第四列“调整后的金额”桌子后面填写。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8.第48行,“ 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第三列并填写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的详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七栏“税收调整调整”“”的正值;附表9“折旧及摊销税支付额”的“资产折旧及摊销税调整补充表”的第七栏中,“减少额”第四栏填写“税额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时间表”。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在第3列中,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调整”中的附表9“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报告”正数;附表9“石油和天然气投资投资”的“资产折旧和摊销税调整时间表”的第七行中,“减免金额”的第四栏填写“税额调整金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天然气开发”。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10.第50行“ 7。如果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差异,则“其他”填充需要调整税收的其他资产项目的金额。
(4)储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储备调整项”:第三列“调整增加额”填写第十行“总计”第五列“税项调整”中的第十个“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金额”的正值;附表10“资产减值准备金汇总”的“总计”第16行的第五栏中,“减免金额”的第四栏填写为“税额调整额”的负值的绝对值。 。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
第52行“ V.以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第3栏“调整金额”报告了当期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获得的预售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获利估算利润率第4栏“减少额”报告了从当期转入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预期利润冲销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和第2列“税额”。
(6)应税收入的特殊税收调整
第53行“六项特殊税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3栏“调整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特殊税收调整规定所调整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第1列“帐户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减少金额”。
(VII)其他
第54行“其他六个”:对于其他在会计和税收方面存在差异的项目,不会报告第一列“帐户金额”和第二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