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所得税法
一个调整项:
1,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
2.商务娱乐的可允许扣除额为350,000元= 6000 * 0.5%= 300,000元,且不应超过= 35 * 60%= 2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35-21 =14万元;
3.直接向革命老区捐款50万元,不得扣除,并增加应税所得50万元;
4.逾期未缴纳的营业税,不得支付20万元的营业税,也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0万元;
5.扣除1000万元的广告费用= 6000 * 15%= 9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00万元。
2.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6000-4000-40 + 200-20 + 14 + 50 + 20 + 100 = 2324万元;
2.应交所得税= 2324 * 25%= 581万元
费用=购买不含税的费用+不可退款的部分= 110 / 1.17 + [(110 / 1.17)17%-(110 / 1.17)13%]
= 940,200元+ 37,600元= 977.8百万元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100-97.78-0 = 222,000
所得税=利润* 25%= 222,000元* 25%= 55.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需缴纳20%的所得税。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1,利润总额,总收入= 2000万元
费用(包括营业外支出)= 1000 + 10 + 2 + 5 + 0.5 + 100 = 1117.5(万元)
税金= 1.5 + 6 + 2.5 = 10(万元)
总利润= 2000-1117.5-10 = 872.5(万元)
二,企业允许的税收抵扣:共计10万元。
其中:土地增值税1.5万元;上缴营业税6万元,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2.5万元。
已缴纳的增值税12万元和企业所得税的预付额30 * 4 = 12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3.应税收入的计算
1,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应减少收入20万元; 100万元的股利分红收入为免税收入,应减少该收入。总收入减少120万元。
2.不可抵扣费用为:10 + 5 + 0.5 + 100 = 115.5(万元)
即:将项目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100,000元,赞助一个50,000元的团队俱乐部,违反5,000元的交通罚款,并保证向另一非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居民企业,因为该企业如果无法偿还到期的贷款,而代之以偿还贷款人民币100万元,则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增加的收入总额= 10 + 5 + 0.5 + 100 = 115.5(万元)。
应税收入= 872.5 + 115.5-120 = 868(万元)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68 * 25%= 217(万元)
缴纳的所得税= 217-120 = 97(万元)。
1. 2003年,一家酒厂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中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20一万元。分析并计算出该酒厂在200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
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下:{}} 1)30万元人民币用于商务娱乐活动。2)直接向革命老区捐款50万元,用于老区建设。{}} 3)滞纳营业税20万元。4)赞助20万元给拟合资的单位。
2。公司年终终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调整各种收入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按此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95万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已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未作任何调整。
请分析并计算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额。
3。2003年,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230万元,产品销售税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人民币(利率与金融机构的利率相同),专利权转让人民币10,000元,帮助国有企业人民币30,000元,招待费人民币20,000元。此外,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万元,其中包括向税务机关滞纳金30,000元,以及非广告赞助支出6万元。
分析并计算企业应付的所得税金额(适用33%的所得税率)。
4。某企业2004年的经营情况为:产品销售收入3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销售费用140万元,其他业务费用20万元,管理费16万元,销售费用4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产品营业税15.6万元,营业外收入14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投资收益12万元。请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