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时
借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付款后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等。
记帐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输入也称为“单个输入”。指与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条目也称为“多个条目”。指对应于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多个帐户的贷方,或一个帐户的贷方和多个帐户的借方对应的会计分录。
扩展数据
准备格式
首先:首先应该是借款,然后是借款,借款分支机构,借款人增加,贷方减少;
第二:贷项的贷方标志,帐户和金额应比借方倒退一步,表明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会计分录有两种类型: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其中,简单分录是一笔贷款和一笔贷款的项目。复合分录是具有一笔贷款和多笔贷款,一笔贷款和一笔贷款的条目,以及借更多的贷款。
应该指出,为了保持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清楚,通常不宜合并不同的经济业务并编制会计分录以获取更多借贷和更多贷款。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整体情况,还可以编制会计分录以获取更多的借款和更多的贷款。
处理条目
1.应从会计企业确认的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课程可以根据“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详细计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会计处理。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并支付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该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中扣除,并在“应纳税额中应付所得税”。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帐户的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帐户并贷记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主题;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冲回。
企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上述原则,“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⑷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中。转移后,本科课程将没有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所在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经营管理地点(以下简称所在地)在县(区)外进行建设的,应当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用于签发出境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书(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
2.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签发外发营业执照:
(1)中标通知;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此系统的构建团队。
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3.持有营业许可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现场时,应向施工现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商务旅行许可证,并应根据完成时间表,先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业务活动完成后,应在建筑工地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营业许可证提交税务机关。
4.对于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现场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做好对外企业的税收确定工作。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避免损失企业所得税。
五,营业执照由县(含县)或以上的税务机关统一打印并编号。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检查下级征收单位填写的营业执照状况,切实加强对外发营业执照使用的管理保证了及时收税。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规的规定建立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账簿,账目混乱,信息不完整,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