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减免个人持有的限售股份是对财产转让征收的20%的个人税。这是《关于对上市公司限制性销售股份个人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明确规定。
但是,还有另一种方式来持有限制性股票,即公司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9号),代表个人持股减少股份出售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后,转移到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税。该通知将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39号通知明确规定了减少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税收规定: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代表由企业出资的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企业倒闭。提供完整真实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原值和合理税款,其金额为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的15%。
企业缴税后,将限制销售转让收入的余额转移给实际所有者时,实际所有者不再需要纳税。
财税[2010] 70号文件对各种限制性股票转让情形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益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在计算财产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除费用外,核心在于确定收入和成本。因为财产转让的费用通常是明确的。例如,财税[2010] 70号文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是根据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率计算的。
财税[2010]第70号阐明了计算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所得的基本原则,即第1条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转让。如果在系统编制前已列出,则应按照财税[2009] 167号文件第5条第(1)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工作完成后才列出,根据财税[2009] 167号文第5条第2款进行计算。确定
的基本原则后,限制性股票转让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就是转让收入和转让成本的确定。
如何确认收入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受限股。由于它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因此价格通常是公开透明的。因此,财税[2010] 70号规定,本次转让收益直接根据股权在转让日的实际转让价计算。
2.认购个人限制性股票或购买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股票以进行限制性股票转让。通过认购ETF股份转让限制性股票时,股份转让日的前次交易为计算当天的收盘价,如果通过认购ETF股份转让了限制性股票,则股票的收盘价应在认购日前的交易日计算。(在ETF募集期间,个人通过出售限制性股票兑换成外汇基金股票被认购。ETF基金成立后,个人通过出售限制性股票兑换成外汇基金股票被认购)
3.供个人使用的限制性股票受要约要约的约束,要约价被用作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而转让收入直接按实际行使价计算。
5.与上述表格相比,个别协议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较差,而且由于关联方交易而容易产生避税现象。因此,财税[2010] 70号规定,协议的转让一般以实际转让价款作为转让收入。但是,如果转让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签署日期之前使用交易日期股票的收盘价或核实其转让收入的其他合理方式。
6.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会受到司法扣减,转让收入是根据司法执行日期之前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
7.由于合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个人转让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转让收入是根据转让者购买股票时支付的成本计算的。
8.个人股的限制性股票,用于偿还大股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确定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方法
由于协议转让,司法扣除等原因而进行的非限制性限制性股份的个人转让,其费用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转让价格和司法扣除价格进行核实,如果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税[2009]第167号文件,第5(1)条应予以执行;个人依法转让因合法继承或者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财税[2009] 1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限制性股份持有人获得股份之前的实际成本和税费计算。
请注意,在完成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后,根据财税[2010] 70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将注入证券系统中作为受让人举行限售的成本。
确认转移,交货和减少库存下的成本
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工作完成后所形成的限制性股票,从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到解除禁令日期,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转让和减少股份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原始成本;对于其他股利分配(例如现金股利,供股等),将不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原始成本。
首先,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不影响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同时,应当持有限售股份或配股,通过供股取得股份的成本直接根据供股价格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阐明每种情况下如何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成本。
1,库存交货
上市公司只有在获利时才能发行股票。因此,上市公司可以使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发送股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股份制企业分配股利和股利时以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应得的股息,股利(即股利的分配)应基于股利支付的股利金额,并对利息,股利和股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说,上市公司从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形式取得股份的,应当将红股面值的5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票的名义价格一般为每股人民币1元,但也有特殊的。例如,上市公司紫金矿业股票的每股面值是0.1元。这样,每股成本由解除禁令前发行的股票所产生的股票面值确定。
案件
最初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并以每股10元的价格拥有10万股限售股票。在取消禁令之前,该公司使用了10到10的未分配利润,个人拥有200,000股股票。此时,这100,000股股票的成本为100,000元(假设股票的面值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受税收限制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 + 10)/ 20。
2.股份转换
除了使用未分配利润来发送股票外,上市公司还可以使用资本准备金中的股本溢价来转换股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份制企业转股和分配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使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是分红和分红。个人获得的转换后的股本金额不应视为个人收入,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获得的这部分转化费用为0。
最初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并以每股10元的价格拥有10万股限售股票。在取消禁令之前,该公司使用了10到10的资本储备权益溢价,个人拥有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0。这样,这20万股受税限制的每股成本为5元/股(100/20)。
尽管《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资本储备来增加股本。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只能使用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转换为股本。其他资本公积通常不能用于增加资本存量。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城市信用社转换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个人股份增值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城市合作银行(国税函〔1998〕289号),“国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股本转增和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的“资本公积情况”(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增加的股本中获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公积金中与个人所得分配不一致的其他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中予以明确(国税发〔2010〕54号)。 ,关于未分配的利润和盈余如果将产品和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和股本,则应当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确实发现一些上市公司使用其他资本储备来增加其股本。在此应注意,个人购买上市公司使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红股一样。
最初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并以每股10元的价格拥有10万股限售股票。在取消禁令之前,公司将资本储备中的其他资本储备(主要是通过资本增值形成的资本储备)使用了10到10,个人拥有20万股。此时,100,000股的转换成本为100,000元(假设股票的面值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受税收限制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 + 10)/ 20。
3.减少库存
例如,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吉林敖东股份制改革计划中,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都使用他们持有的非流通股按照1:0.674的减资比例减持股份,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
最后,财税[2010] 70号文件规定,如果某人的限制性股票中某些限制性股票成本的原始价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该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原始价值。所有限制性股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制性股票成本和合理税费的原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