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税收入时,总收入中应包括90%。
注:小额贷款是指不超过50,000元的贷款。
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完善有关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1.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对农户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占总收入的90%。
3.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耕种和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算为90%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1.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金融机构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总收入的90%。
3.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由银行机构全额资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银行,农村互助合作社,贷款公司和法人组织的所在地为:对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行业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和育种业的保险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应计算为90%减少收入。
农民家庭是指长期居住在城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的家庭(超过一年),还包括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居住的家庭城关镇的居民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户口不是本地的,而是本地的。居住超过一年的家庭,国有农场的雇员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
城关镇是中国县政府所在地的俗称,即“县治”的含义;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许多县以“城关镇”为县(县)镇行政体制的正式名称。。
2什么是小额贷款
第48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但农户贷款总额超过10万元,则不是小额贷款,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例如:
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民A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10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农民B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12万元,而单笔超过100,000的贷款就不是一笔小额贷款了;
在第二种情况下,农民A在第一季度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如果不偿还以前的贷款,第三季度又借了8万元。十万元以上不再是小额贷款;
案例3:农民A在第一季度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第三季度,他先还了7万元,然后又借了8万元。贷款余额是10万元,仍然是一笔小额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第48号文件已于2017年6月发布。小额信贷公司在2017年第一季度获得的小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可免税,但已经付清。我该怎么办?根据第4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征收的增值税可以在下个月抵扣或退还给纳税人应付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