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15%;小型微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0%,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但是,某些省份允许应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西部开发公司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享受50%的应税所得减免,然后再享受15%的税率在西部地区。有关详细信息,请咨询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
答:只要您见面,就可以记录下来并享受。《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业务,其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减少15%。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3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2012)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的企业将不再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15%的规定。第三,如果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很难确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项目,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含省以下)企业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证明文件。认证文件必须明确列出主要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性产业目录》中相应条款的项目。第四,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规定重新计算停止执行。
五,完全掌握申请程序
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申报程序已从第一轮审批制度变为审批记录制度,取消了审批,简化了税率,并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加强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年将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第二年及以后的年度将由县和市税务机关审核,直至申请的第一年。主管税务机关的第一年审计确认,归档管理将在第二年及以后的几年中实施。从今年开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企业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时,企业将自行申请并实行备案管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2号)如果主业务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自2014年10月15日起生效,则将暂停执行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3.如果难以定义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则国家税收产业项目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包括副省级) )发展和改革部门由其授权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认证文件必须明确列出主要业务的具体项目以及符合《西部地区鼓励性产业目录》中相应条款的项目。
4.本公告将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