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政策是扩大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所得税税率实质上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3万元(含3万元),其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由于税收征管系统(CTAIS)的限制,纳税人使用公司所得税年度归档系统,并通过以下方式填写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