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税收分类,税率和税额优惠
1.增值税(营业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附加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相关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版社月营业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季度营业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3.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半税率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问题的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