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下: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同时从事商品的批发或零售的,应缴纳年度增值税销售((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少于五十万元(含数字,下同);
(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人民币80万元。
本条第一款主要是指商品的生产或应税服务的提供,这意味着纳税人的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度的50%以上应税销售。
其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简单的方法,根据销售金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扣除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金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