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必须付费
非营利性医院无需付费
相应的优惠政策,那么您只能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请采纳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活动,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医院被认为有资格获得非营利组织的上述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22.第22行“添加:用于弥补国内损失的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纳税人计算和支付企业税款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得税,利润可以弥补国内商业组织的损失。即,当“利润总额”加上“税收调整增加额”减去“税收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银行填写企业用于补偿国内损失的海外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最大值不得超过公司所有的海外税收收入;如果是正数,如果上一年没有损失,则银行填零。如果上年度有亏损,则以应弥补上年度亏损的最大值为准,且最大值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全部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23.第23行“税收调整后的收入”:填写当期纳税人的调整后应税收入。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13行+ 14-15 + 22行。如果此行为为负,则是可以在下一年结转的亏损额(可以在当年弥补的收入额);如果为正数,则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在纳税前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额。该金额等于附表4“公司所得税弥补损失的详细清单”第6行第10列。但是,它不得超过此表第23行的“税项调整后收入”。
25.第25行“应税收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23-24行。该银行不得为负。该表第23行或按上述顺序的计算结果为负,并且该银行的金额应填充为零。
26.第26行“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
27.第27行“应付所得税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25×26行。
28.第28行“所得税减免额”:输入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实际减少或免除的公司所得税额。包括中小微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过渡政策的企业,实际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等。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减免税批准。该金额等于附表V“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33行。
29.第29行“贷方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在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方面的投资。设备投资的10%可以来自企业年份应纳税额中的应纳税额;如果当前年度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该金额等于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40行。
30.第30行“应付税款”:填写纳税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额,并根据上述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和填写。该金额等于此表的第27-28-29行。
如果在国外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信用额度,则根据在国外缴纳的实际所得税额列出“外国所得税信用税额”;如果大于信用额度,则填写信用额度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内当年税收抵免的余额。
33.第33行“应付实际所得税”:填写当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30行+ 31-32行。
34.第34行“当年的累计实际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在当月(季度)支付的累计所得税金额。
35.第35行“包括:收集纳税人的总部以分摊预付税额”:填写纳税人总部从1月到12月(或1到4季度)分担的本地纳税人的预付税额)。
36.第36行“其中:总公司对总税款的财政调整预先支付的税款总额”:填写自1月起总公司总税金的税收调整收入到十二月(或1-4个季度)图书馆的预付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