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盈利性企业减半企业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1)(略)
(二)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时,所得税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收入报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重新确认累计的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上一年度的总收入(不计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损失补偿
未收取任何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确定上一年度的弥补亏损额。
当实际利润> 0时,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应付税款(可退还)=预付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付税款(可退还)少于0时,报告为0。
当实际利润小于0时。应税收入为0,则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其中:
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额-税项调整的减少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根据《条例》:按年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在月末或季度末后15天内预缴:在年末后4个月内结清,退款少另外,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3%
根据《细则》,企业应根据纳税期限的实际金额预缴所得税。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付款,则可以按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缴纳。或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月(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3%
要么:
每月(每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季度)预缴,并于年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3%
结算中的应付所得税(可退还)=应付年度所得税的每个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证明,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会验证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公式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