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审计征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已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预付款时间,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一半;如果在纳税年度中预平均了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收政策。
2.以固定费率收集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如果在预缴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有资格享受半税政策。
3.收取固定金额的企业。如果有必要按照减税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要求,则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可以减半。政策。
5.预计今年的新成立企业将符合今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预缴时累计的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所得税是不同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有时,收入分为会费,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是一种税种,由自然人,公司或法人征税。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税率系统。例如,有累进税率和多个统一税率。所得税是指所有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的总称。
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公司税称为公司税,通常称为获利企业的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一些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应向政府支付的法律规定的收入的一部分。
根据《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28条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份额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以下费用: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31条
国家需要以关键方式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税收入。
第32条
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33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综合利用资源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的所得可以扣除所得。
第34条
企业在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原来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具有高度的政策导向性,影响较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通知如下:
1.经税务机关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减免税: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指: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经国务院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开始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企业(包括由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运行机制转变而组织的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可以减免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产业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车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从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以及在城镇中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获得的收入来自以上技术服务或服务免征所得税。
2.临时免除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转移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服务而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税。
3.自咨询之日起,对于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开幕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于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在营业日减免一半的所得税。第二年。
5.对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以及卫生服务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经营单位,从营业之日起,征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免一年的税收。
6.对于新成立的经营多种业务的第三产业企业,其减免税政策应根据其主要业务(根据其实际营业额计算)确定。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产品自生产和运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将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作为企业生产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收入免征所得税,为期五年。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少或免除一年内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新成立的处置和使用其他公司废物的企业的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在“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成立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被国家认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继续免征所得税,直至1995年底。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指: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六)万一发生风,火,水和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指:
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地震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七)如果新成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城市失业人员并达到规定比例,则可以在三年内减免所得税。指:
1.如果新成立的城市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人数超过企业总数的60%,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本年度安置工人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失业人数
那年失业人员的重新安置比例= * 100%
该年企业的原始雇员总数+已迁移的雇员总数
2.在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之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则所得税可减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期两年。计算比率的公式为:
企业前雇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失业者包括失业青年,改变了运作机制的国有企业的剩余雇员,机构,事业单位的官僚机构的剩余雇员以及非农业人员,以及释放的人员。由两个工人。
4.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的雇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所有类型的人员,包括雇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和退休人员。
(8)可以减少或免除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办公室的所得税。指:
1.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办公厂房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2.高校和中小学开设的各种高级课程和培训课程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
3.在大学和中小学享有税收减免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运营,并将营业收入返还给学校。下列企业不得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1)将原来的纳税企业转变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有的校办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吸收外资;
(3)学校在外国单位中投资的关联企业;
(4)由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国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体办企业。
4.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仅限于教育部门经营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电视大学,夜校和工业大学,以及由企业运营的员工学校。和私立学校。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指:
1.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非半途转移中,“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生产的35%以上人员,并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安置“四名残疾人”的人数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个残疾人”的范围包括失明,耳聋,哑巴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
(2)按规定比例安置“四名残疾人”;
(3)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活动;
(4)每位残疾雇员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适用于残疾人身体状况的必要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人工作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和使用报告) ,残疾员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方法。
(11)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在“八五”期间获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指: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利用其自身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养殖,旅游业(不包括具有独立核算的旅馆,饭店和招待所)的收入,以及农产品水利工程本身的建筑业收入在1995年底前免征所得税。
(12)在1994年底之前,对地质和矿产资源部下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收入减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外国承包公司的五年免税政策可以实施到1995年底。
(14)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应减免所得税。指:
1.用于专业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产品,沙司,腌制咸菜,糖零食,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蔬菜调味料(不包括)味精)饲料加工企业的所得税应在1995年底减半。
2.某些新成立的食品工业企业可在1995年底之前免除所得税一年。
3.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生产婴幼儿食品以及快餐和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将不会进入市场,内部供应价格将为已实施,1995年底前获豁免税收。
4.对于新恢复的传统著名特色食品企业,应在1995年底之前降低所得税。
(15)对于新成立的饲料工业企业,应在1995年底前免除所得税。
第二,上述优惠政策将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原有优惠政策的任何延续,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减免税期应连续计算。
3.在上述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内,省税务机关(分局和地方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作为记录。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上述优惠政策外,所有其他优惠政策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