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答复只看到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但没有考虑到与税收转移无关的法律。换句话说,只有当需求方完全没有弹性时,楼上的结果才成立。
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时会增值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最终通过扣除和其他方式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上不缴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最终利润征收的。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1.增值税按照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扣除额”计算缴纳。您列出的公式只是一种估算方法。营业成本是否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计算出的增值税通常小于实际的增值税(平衡买卖的前提)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税收的基础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额+税收调整增额-税收减免额”。由于您的公式未考虑成本和税收因素,因此,您测得的利润应大于实际利润,并且由此产生的公司所得税通常大于应支付的实际公司所得税。
3.增值税大于公司所得税是正常的。一般而言,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将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只有少数高利润率的公司的税率可能高于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