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赔偿?一般而言,所有收入都应包括在收入中,但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税额,所有其他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从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信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总收入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专用的资金分配文件资金。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资金支出。该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计为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明确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已支出的资金应累计。获得资金后第六年的应税总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用于支出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用于支出的资产,不得将计算出的折旧和摊销额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
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33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综合利用资源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的所得可以扣除所得。
第34条
企业在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