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软件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次豁免和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产转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库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明确规定:转让产生的利息收入政府债券的数量=政府债券的数量×(适用的年利率÷365)×持有天数;政府债券的转移(损失)=政府债券的转移价格-购买政府债券的成本-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微型和微型企业的10万应税收入的标准是全年,只要一年的应税收入少于10万。
的应税收入是公司损益表中的总利润。
例如,如果您的公司的年营业额为800,000,但成本为600,000,税金和费用为120,000,则应税收入= 80-60-12 = 80,000 <100,000。{}}按照原计算标准,所得税= 8 * 25%= 20,000元。
根据新准则,所得税= 8/2 * 20%= 8,000元
相当于节省了12,000元的税款。
就国家税而言,您仍然必须支付正常的3%增值税和附加费。只有所得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第1条第3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1.从发行人的直接投资购买的政府债券一直持有至到期,并且从发行人获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到期前转让政府债券或从非发行人进行投资对于购买的国债,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本公告第1条第2项:“在到期日之前非发行人从投资中转移或购买的政府债券持有期内尚未赎回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人确定。公式如下:
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库券数量×(适用的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式中的“政府债券数额”是根据国债发行的票面价值或价格确定的; “适用年利率”是根据政府债券的名义年利率或等效年收益率确定的;如果企业在不同时间多次购买相同品种的政府债券,可以根据平均持有天数来计算和确定“持有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