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价外税虽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从企业流转到消费者手里,但是价外税消费者不知道,还以为价格高了,他通过避税至少可以降低价格,减少成本,降低资金占用量这一节没错吧。
2.进项税额虽然也说是价外税,但是,他是和成本一起进来的,可谓有成本自然有进项税额,他在相同的成本下,在提高存货周转率的同时,销项税自然也增多了,要缴纳的销项税自然也多了。其实,意思就是说,反正货是一定要进的,就必然要占用资金,销项税也要占用资金,当然通过增加进项税的办法来减少销项税的缴纳额了。
举例说明,某企业进货10吨,进项税17元,销项税34元,他这时要占用资金17元用来缴税。反正货还是要进的,不如进个20吨,放仓库里,这时,税不用交了,用于缴纳税款的17元,变成了存货放在仓库了,再进再抵,自然,他的税款变成了存货周转率,这就是扩大进项的意义所在。相当于用税款来进货,当然划得来,还免利息。当然,这不适用于存货价格下跌的情况。话说回来,如果存货价格下跌,很可能会导致进价大于售价,也有可能不缴税。。。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分摊费用等方法来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
1、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国务院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减税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来合理避税。
2、转移定价法。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3、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理避税方法
你说的完全正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把代收的钱收回来以后,少交一部分,企业就会得到利益,实际上就是把别人交给国家的钱,自己留下了。就是以前说的挖社会主义墙角。 以我个人的经验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大部分企业都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