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师接受了他的三层挖空作品,并参加了电视节目,说没有人能做得更高。主持人问是否有人做过?主人这样说的时候,他把以前的工作交给了他。主人和主持人给了五分之一,并邀请听众作见证。节目播出后,有人做了五层骨架的作品。如何表征主人的行为? A。不正当合同B。玩笑行为C。赠与合同,主人可以随时撤消D奖励广告,主人应交付作品【答案】 D。 【分析】本主题的主要思想是:主人在电视节目中说,如果有人可以做一个五层挖空的作品,他会把作品交给他,并向主持人发誓要高五岁,并邀请观众见证。使用广告来奖励那些完成某些行为的人是赏金广告。赏金广告是一种单向法律行为。尽管船长的陈述对船长没有任何好处,但他在“单方面承诺”中承诺,完成这五个阶段的任何人都将支付先前的工作,并宣誓并作证,因此,他的诺言是真实的。作为内在的真实思想传递到外部,因此它属于真实含义表达。这是单方面承诺的法律行为。船长有义务向完成该行为的人付款。选项D是最好的。当然,声称老子是世界上第一个而不是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动机,吹牛或过于自信的人不会发表评论。 【注】有人认为上述大师的行为是一种嘲讽(Scherzerklärung)。这种观点是有争议的。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讽刺。 )意识到这种严肃性是可以识别的,并且这种含义是无效的(einenicht ernst gemeinteWillenserklärung,死于Dem Bewusstsein abgegeben wird,der Mangel和Ernstlichkeit werde nicht verkannt werden,ist nichtig)。要点是:1。从表意者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虚幻的含义。 2。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对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严肃的。说白了是个玩笑。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无法吸引大师是一个笑话。另一方面,传达给外界的信息是忠实履行他的单方面承诺-见证和宣誓。因此,不开玩笑的行为。因此,答案是D。(存在争议,有人认为选择B)。 2。小张的才华非常聪明。老张爷爷非常爱他的孙子。小张6岁那年,爷爷从家人那里捐赠了价值200万元的名画给小张。当刘妈妈得知这一事件后,她坚决反对。小张八岁的时候,爷爷把自己的欧米茄手表交给了小张。母亲刘某也明确表示反对。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爷爷给小张的名画的举动是有效的,因为纯利B。爷爷给小张的名画的举动是由于刘妈妈的反对而无效的刘母的异议【答案】 C。 AB考试:捐赠名画的行为。这时,小张只有6岁,施舍行为无效,因此AB陈述有误。在给无行为能力的人一些东西时,这是无效的,因为缺乏能力,而不是合法代理人的反对。 AB错误。 【注】无行为能力的人的含义无效。对于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代理人将代表该行为人并接受其含义。在法律代理人面前,法律代理人仍应明确反对将财产支付给无行为能力的人。实际上,与宽容代理人相似,合法代理人和捐赠人订立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在给小张看表时,小张是一个能力有限的人,他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具有效力,但例外情况是有效的。分析如下:首先,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是年龄,身份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在此范围内的民事活动属于行为者的频繁参与并具有相当大的意义能力,无法通过代理商的同意来确定。第二,不强迫犯罪者承担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规定了限制能力以保护其免受损害的系统,所以只有那些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才能履行其义务。如果从事“具有纯粹法律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中立的非营利性行为”不会使犯罪者不享有任何利益,则无需法律代表来代表或同意。小张此时接受了礼物,这是有效的,因此C是正确的。一旦确定为有效,无论其合法代理人是否反对,它都不会受到影响。 D错误。因此,所有ABD语句都是错误的,并且正确选择了选项C。 3。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陨石经常掉落。当地人大多买卖陨石并获得大量收入。一天,一颗陨石从天上掉下来,掉进了彝族的菜田里。邻居A看到它后将其捡起。关于陨石的归属,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A。拥有。B。由B。 C。拥有。A。由国家拥有的B。 D。 【答案】 A。分析:本主题研究抢先式系统抢占的先决条件:首先,无主对象的抢占对象。无主对象意味着该对象现在不属于任何人。虽然主人已经过去了,但是小猪却迷失了,离开主人后,主人不再打猎,让小山猪在野外徘徊,它将成为无主。一般来说,没有水生动物,例如海和溪流中的鱼和虾,以及山中的鸟类和野兽。其次,抢占的对象必须是动产。第三,拥有所有意义的第三者,并且必须拥有所有意义的财产。所谓具有所有含义的占有,是指先占者有自己的证据的观念。第四,已占用的动产一定不能是法律可以取代的标的动产。尽管仅限于无人动产,但依法禁止生活在山区荒野中的一些无人野生动物被捕猎。它不应成为优先对象。此外,矿石法规应归国家所有,在目前不成为优先购买的对象。出于这个问题的目的,陨石的坠落是一个无主的物体,是可移动的财产。 A具有所有含义,并且满足上述拥有条件。立法确定的矿石是基于当地的矿石,属于国家所有,不能由私人控制。但是,空中飞石不受法律限制,公众有许多陨石的公共交易。该法律不受禁止,因此不宜确定陨石属于“矿石”,因此要事先获得甲基所有权。注意,B并不意味着抢占,也不基于抢占获得所有权。因此,答案是A。4。许是公司A的总经理,公司A装有通勤车。徐辞职后,A公司仍欠他10万元工资。许曾多次与A公司协商无济于事,想对这辆车行使留置权。关于这种情况分析:该问题全面审查了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法规。对项目A和B的审查留置权。积极因素消极因素1。合法拥有动产和占有,包括间接占有1。拥有非法原因2。涉及的关系,动产的取得和索偿的发生是相同的法律关系,包括取消合同偿还索赔和留置权。 【注意】在商业交易中不受此要求的约束。 2。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保留动产。如果它违反公共利益或良好风俗,例如保留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保留他人的葬礼和葬礼,则属违法。债权人不能这样做。 3。清算期结束时未付款。 3。与义务或协议冲突。 【留置权的判断提示】通常认为,债权人和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的获取和占有是否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保存的客体),债权人是债权人。有权构成留置权。徐是公司的债权人和所有人,但收购的依据是公司的付款,而工资索取的依据是他自己的劳务,而不是相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没有留置权的问题,因此答案B是正确的。徐的10万元工资要求和轿车拥有权是不相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因此,项目A是错误的,未被选出;项目B是正确的且被选中。项目C和D审查了时效法规。根据《民法通则》第188条第1款,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徐的10万元工资索赔属于索赔要求,应符合三年时效条例的限制。因此,项目C和D是错误的且未当选。总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B。5。张汉汉和他的妻子李某住在该单位的公共租赁房屋中,他的妻子李某死于疾病。张老汉在家里爱上了保姆。婚后,张老汉用退休金10万元购买了这套公共租赁房屋,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记。关于养老保险和住房的归属,以下哪项陈述是正确的? A。张老汉个人财产中的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B。该房子属于张老汉及其前妻李C。该房子属于张老汉所有D。该房子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答案】分析:这个问题考察了夫妻财产制度。这个问题考察了婚姻法体系。根据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张老汉和李某是夫妻,李某去世了,张老汉和何某结婚,婚后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俩。选项A错误。根据《婚姻法》第2条第11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3)妇女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因此,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退休金保险金由夫妻共享。在这个问题上,张老汉和何某的夫妻分担了张老汉的10万元养老保险金。因此,项目A是错误的而不是被选择。 B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第II条第19条的规定,如果由一方租用并在结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则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共同财产。的丈夫和妻子。在这个问题上,房子是张老汉在婚前租用的,而张老汉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购得。尽管以张老汉党的名义注册,但应将其视为张老汉和何某夫妇的共同财产。选项D是正确的。婚后购置的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何某。他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项目B和C是错误的,没有被选出;项目D是正确的且被选中。总而言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6。 2017年3月2日,卢某去超市购物,恰逢萌萌带着泰迪狗散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逐卢某,卢某对此情况感到恐惧。为了救路,路人张拿起了摊贩何某的雨伞,与泰迪犬搏斗。结果:卢某得了救,张某被狗咬了,花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张的行为构成无理的管理B。张的行为不构成无理的管理C。张可以要求鲁支付2000元的医疗费用D。张可以要求孟支付2000元的医疗费用答案:B分析法律关系:孟某的狗追逐吕某咬人,侵权即将发生。为了营救吕某,张某勇敢地用何某的雨伞挡住了狗。张某被狗咬了。孟作为狗的财产管理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动物饲养员)承担动物侵权责任。 AB选项:Zhang愿意勇敢地采取行动,其行为符合Lv的含义。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设法避免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张的行为属于无理管理。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不正确的。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何某的雨伞意味着-避免使用他人的雨伞。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避免紧急风险造成损害的,造成危险情况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他人的公民权益的保护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脱或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由于使用雨伞4保护Lv,Lv属于受益人,受害人可以由Meng承担责任或由Lv承担责任。 CD选项正确。因此,为这个问题选择B。 7。根据甲公司的选择,金融租赁公司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从制造商C处购买了一套大型医疗设备,并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为2年,月租金为50,000元。 。到期后,设备将归B公司所有。后来,C公司根据B公司的指示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公司。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如果在租赁期间医疗设备存在缺陷,则B公司应减少租金B。如果在租赁期间医疗设备存在缺陷,则B公司应承担维护义务C。租赁期内医疗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应由B公司承担。租赁期间医疗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由A公司承担。【答案】 D。本主题探讨了融资租赁和两个直接租赁的三方实体的金融租赁方法。直接租赁,A没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来购买某种设备,因此A要求B购买设备,然后购买者B将对象租给A,租金的总和是B支付的价格。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7条:“金融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卖方的选择和租赁财产向卖方购买租赁财产,并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合同。租金。”回租双方的回租是A没有钱,因此他将机器卖给B进行融资,然后要求B将该项目租给A。因此,A成为承租人,卖方的法律依据是: 《金融租赁财务解释的司法解释》第2条:“承租人将其自己的财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从金融租赁合同中租赁租赁的财产。如果出租人将其租回,则人民法院不得假定承租人和卖方是同一个人,并且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这个问题使用直接租赁融资。融资租赁似乎很复杂,其实质是承租人与卖方订立购买设备的合同。 “承租人”相当于买方,卖方是销售合同的当事方。也就是说,发起人(出租人)没有直接联系设备-设备的特定选择以及设备的维护和特定使用,风险全部由承租人承担。这是分析这个问题的关键。选项AB:如果检查了设备是否有缺陷,卖方C承担保修责任,债务人是卖方而不是投资者-B公司承担责任。 AB选项是错误的。 CD选项:检查损坏和丢失的问题。仅当存在双重服务合同并且涉及所有权转让(例如销售合同)时,才存在风险转移问题。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买卖问题。买卖双方为承租人(实际买方)和卖方,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在租赁期间,设备已交付给承租人,此时风险已转移。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实际买方)承担。 D选项正确。 8。在2018年春节前夕,孟的妻子刘某在孟打扫房间时发现了一件5岁的外套。刘想为孟买一件新衣服,于是就把孟的旧外套扔到了楼下的垃圾桶里。第二天,孟问他的妻子刘为什么他的外套不见了。刘说,它已经被扔掉了。孟说:“那只价值人民币的欧米茄手表出来了吗?”刘说不。经过调查,徐太太捡起了外套和手表,后者正在同一个社区捡垃圾。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答:刘的扔孟大衣的行为是事实。 B。这件大衣是一件丢失的物品,徐太太应该把它退还。 C。手表不属于任何所有者,徐太太可以拥有它。外套可以先占据【答案】D。分析:这个问题全面地考察了法律行为的放弃以及动产中财产损失的征收和优先权。选项A:放弃外套的行为。这件外套属于Meng Mou的“专用日常用品”,仅属于Meng Mou。刘梦(Meng Mou)的妻子刘梦(Meng Mou)放弃未经授权的惩罚。后来,根据孟的表现,他承认了遗弃,并获得了惩罚的权利。遗弃是一种纪律处分,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一个选项是错误的。方案B:放弃外套后,实际上放弃所有权的行为变为无人所有权,这是非自愿财产,而不是财产损失,因为财产损失是指所有人的财产损失,而不是所有权损失。CD选项:外套上的手表并不意味着放弃手表的所有权。这不是放弃所有权的行为,因此孟不失所有权。 C选项错误。老太太拾起外套,并根据先发制人获得了所有权。当老太太拿起手表时,它属于失物招领。无法应用抢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遗失的财产应当归还物主。代收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收取,或者发给公安等有关部门。老太太是主观的还是恶意的都没有关系。综上所述,外套是被丢弃的,别人可以抢占,手表不能抢占,不是主人。 D选项正确。 9。 2015年10月1日,甲以35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意于2016年1月1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实际成交价写为150万元。 2015年11月1日,B将房屋以4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C。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意于2016年2月1日办理移交登记手续。201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视为无效。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 C声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B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房屋所有权,法院不支持B。B和C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 C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D。 C可以取消B房屋销售合同中的合同并要求赔偿【答案】 C。根据ABCD选项,可以看出B与B之间的主要法律关系C经过测试,因此我们将分析重点放在B和C上。2015年11月1日,B和C签订了合同,但12月1日,A和B的销售合同无效,导致B和C构成了后续付款。要注意在法律审查中不能付款的事实,从两个角度检查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和第二份法律效力。对于此问题,当无法构成后续付款时,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合同有效,AB选项表示合同有效,并且报表正确,因为后续付款一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并且只有在不能从一开始就支付客观付款的情况下,合同才能无效。因此,B和C的房屋销售合同是有效的。从付款效果的角度来看,后续付款的法律效力不能是产生替代性赔偿,也可以取消合同,但是由于无法付款,因此无法要求原始付款,因此没有持续表现的问题。选项C认为C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说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您不能请求继续执行合同。选项D可以取消与B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声称损害赔偿是正确的。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0。 2018年3月2日,为了庆祝与其他作者合着的新书的销售,苏某邀请其他作者在海河大酒店吃晚饭。在去餐厅之前,苏在海鲜市场张某的地方买了一个大海螺。厨师何某被交给海河大酒店进行加工后,剥下来,在海螺中发现了一颗橙色的大椭圆形珍珠。我想问:谁拥有珍珠? A。苏B。张C。海河大酒店D。他【答案】 A。分析:苏某和张订立了海螺的销售合同并交付了海螺,该权利属于苏某。海螺有珍珠。请注意,珍珠仍然是事物的一部分。苏先生委托海河大酒店进行加工是一项合同。厨师何牟剥去珍珠使珍珠成为一种水果。收集水果权的权利属于海螺的所有者苏姆。选项A是正确的。因此,项目C和D是错误的且未当选。总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11。 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结婚后,张军出生。从2013年2月开始,两者之间的关系令人不愉快。张楠去深圳工作,认识了年轻的女孩何云。两人自2015年2月起一起生活,并有一个儿子张强。 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并于2月1日写下遗嘱,说:“他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留给何韵。”但是他没有注明日期。 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蕴不能继承张楠的继承权B。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继承权C。张军是张楠的一阶继承人D。张强不能【继承】 【继承张楠的继承问题。】 D。分析:该问题全面考察了遗嘱的合法性和合法性。法律关系分析5月19日,张楠和李霞建立了婚姻法律关系。 2月,张楠和何Yun共同生活并生下了张强。 2010年,张楠实现了自己的遗嘱。十月,张楠去世。这个问题的考验点是张楠的遗嘱是否有效?首先,就遗嘱形式而言,该形式无效,导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遗书的遗嘱由立遗嘱人亲手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这个问题上,张楠的遗嘱无效,因为他未指定日期。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因此,遗嘱无效,这相当于没有遗嘱。张霞的亲人(配偶)李霞及其儿子张军和张强是第一批合法继承人。何Yun作为“打断者”,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李霞(配偶),张军(结婚的孩子)和张强(婚外的孩子)都是张南的first子法律继承人。因此,项目A,B和C是正确的,没有被选中;项目D是不正确的且被选中。总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12。 A从B借了100万元,为期两年的贷款,并想用自己的一套房子作担保。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合同。B一直在敦促A进行抵押登记。 。一月之后,B要求A将他的汽车用作抵押。双方于2018年7月1日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但他们从未将汽车交付给B。既然A无法偿还到期的欠款,则B需要变现抵押。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A和B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没有抵押登记B。A和B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已于2018年6月1日生效,但尚未建立房地产抵押。 C。只有一辆汽车可以建立抵押权,而抵押权可以建立在汽车上。 D。 B有权要求拍卖A的汽车,并有权对收到的价格进行第一补偿。答案:分析:【法律关系】以房屋为抵押的债务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未申请抵押登记。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如果不存在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就不会发生。其次,为了保证对B的债务,A使用了一辆动车作为抵押。他于2018年7月1日签署了抵押合同,从未将汽车交付给B。此时,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权也已建立,而不是交付无效的要素。 【问题分析】选项A是错误的,因为未注册房地产抵押,但未设置产权,但合同无效。选项B是正确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已经建立并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但房地产抵押尚未建立。选项C是正确的。一个属性可以设置两个以上的担保权。 A可以建立汽车抵押权和汽车抵押权。 D选项正确。动产抵押权的建立并不以交付为有效要素。此时,B拥有抵押权,D选项表示抵押权。那是正确的。 13。 2014年6月1日,住在北京通州区的韩寒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在中途坠毁,下落不明。韩某的妻子何某要收养儿子小韩再婚。韩的父母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他们咨询了刘先生。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答:汉的利害关系人对汉的死亡申报的申请受到限制。 B。 Han的父母申请宣布Han的死亡,而他的妻子He申请失踪。通州地方法院应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布韩某的死亡。如果通州地方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将判决之日视为韩某死亡之日。如果通州地方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韩并未死亡,则在韩宣告死亡期间。 B。分析:备选案文A:这是有争议的,没有根据“对法律检查的认知”宣布死亡的命令。项目A错误。方案B:对于失踪者,有些人申请死亡申报,有些人申请失踪申报。根据《民法通则》第47条,对于同一自然人,一些利害关系方申请宣布死亡,一些利害关系方申请宣布失踪。法律规定了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布死亡。目前,法院只能申请宣布死亡。项目B是正确的。方案C:如果事故导致死亡,则根据《民法通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应视为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的死亡日期;事故的发生应视为其死亡之日”。事故日期被视为死亡日期,此选项是错误的。选项D:宣布死亡只是一种推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汉人在宣布死亡期间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主体,行为的含义和内容,而不是宣布死亡。所以这个选项是错误的。 14。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关于设立法人,以下哪项陈述是正确的? A。机构法人从注册之日起是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是从成立之日起的法人C。捐助者法人是从注册之日起的法人D。具有独立资金的机构法人从在注册之日起,它具有法人资格。【答案】 C。分析:项目A审查机构法人实体的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符合法人条件,法院应支持C。 Jin有权基于胁迫撤销Yupei的销售合同的权利,且不得超过一年。 D。 Meng基于重大误解撤销Yupei的销售合同的权利于2017年6月10日到期。答案】 D。分析:检查第三人的强制性和重大误解。在ABC的选择中,孟某的男子曹某带着20个弟弟胁迫金某背叛了玉佩。基于恐惧,金被卖给了不知情的孟。销售合同是Jin和Meng之间订立的,但它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否通知亲戚孟,金都有权取消,所以方案A是错误的。在第三人的胁迫下,金表示担心他有权撤回而不是欺诈,因此首先排除了B期权的错误。此外,第三人强迫表达人金某有权撤销,不论亲戚是否认识。一个选项是错误的。选项C:2017年3月2日,金的女儿在德国学习,强迫被终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当事方处于胁迫之下,自终止胁迫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金的女儿在德国的学习导致了胁迫的终止。金正日在德国求学不再有后顾之忧,他于3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育培销售合同”,应试者希望考生解决该女儿的海外留学于3月被迫终止的问题。 2017年2月2日,2017年3月2日才开始计算排除期方案D:孟知道他买的翡翠吊坠是假货,孟某的意思是错误的,误认为假货是真品,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孟萌错误地认为玉器是真品,实际上是假冒产品,是对题材的误解,是一种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他有权撤销,并根据《民法通则》予以确定。撤销权未在三个月内行使。)孟得知,Yupei于3月10日为假货,三个月后为该产品的排除期限届满6月10日。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因此,对这个问题回答D。 16。 2015年5月10日,A公司和Fang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其中规定:“ 2016年5月10日,房屋转让登记过程将完成,房价将分两期支付。” 2015年6月10日,A公司以400万元再次将房屋卖给了Han。双方同意于2016年5月6日移交房屋。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房某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方舟子获悉,甲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将房屋交付给汉族使用,发生纠纷。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答:A公司与Fang之间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是分期付款销售合同。 B。如果方方证明甲公司和韩人构成恶意勾结,则甲公司和韩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无效C。 2016年5月6日,今后,房屋损坏或毁坏的风险由韩人承担。 Mou D。 Fang Mou可以敦促A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房屋转让登记程序。如果未在期限内执行,方某可以取消合同。【答案】 A。分析:该问题全面检查了分期付款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风险转移和合同撤销权。方案A: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是指买方应至少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总价。一定时期3付款给卖方。因此,项目A是错误的并被选中。方案B: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恶意勾结,分别订立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付了房屋。使用,导致其无法获得房屋,要求如果确认卖方和第三方订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则应予以支持。因此,项目B是正确的,没有被选中。方案C: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损坏或损失的风险应由卖方在交付和使用前承担,并由买方在交付后承担;买方收到的通知如果卖方的书面房屋交付通知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收,则房屋的损坏或损失风险应自房屋交付书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由买方承担,除非另有规定根据法律或各方另行同意。因此,项目C是正确的,没有被选出。方案D: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买价款。如果未在合理的一个月内执行合同,则当事一方请求终止合同时,应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因此,项目D是正确的而不是被选中。总而言之,对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51。 A(6岁)是儿童明星,演出收入相当丰厚。为了维持价值,他的父母在A市以A的名义购买了一座商品房。之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全部上涨。只有城市A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 A从其父母那里获得的损失不受三年时效条例的限制。B。 A的父母没有义务保留A的财产C的价值。购买合同有效,但父母应对D承担赔偿责任。A的父母行为构成无理管理【答案】 ABCD。 【审查地点】时效规定,法定代理机构权限和无故管理方案A:应从时间和起点开始审查大陆法系审查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要求其合法代理人的时效期限应自终止合法代理人之日起计算。在“民法通则”中,无效或受限制的人修改了法定代理人的损害赔偿要求时效法的起点。起点是法定代理人终止的日期,而不是时间的长短。 ,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父母有义务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此选项不正确。方案C:法定代理人有权从事代理行为,并且仍然存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尽管6岁的儿童明星是无行为能力的人,但法定代表人的父母有权为儿童的利益处置财产,但前提是为了儿童的利益-需要处置和满足“没人”的需求。父母花很多钱。父母的动机虽然是维持价值,但是没有必要买房,这不能满足“无人居住”的需要,但是买房要花很多钱。很难说这是为了儿童的利益。要确定其效力的代理人(只能在成年后才能确认),由此产生的损害属于不履行债务的类别,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选项D:无原因的管理强调这样做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主观上的行为符合我的意愿并从事某些行为。选项C指出,这不符合我的利益,因此该选项是错误的。 52。孟萌是北京市海淀区幸福社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所有者。购买商品房后,他想在与卧室相对应的外墙上安装一台外部空调。隔壁401的业主法老王认为2号楼的外墙属于整个建筑物的所有者。如果孟萌安装了外部空调,则应征得整个建筑物的2/3以上所有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孟不同意。双方有争议。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回顾2018年真帝版,买一罐咖啡。咖啡出来之后,由于机器故障,两个一元标记A和B跳了出来,而B则将两个一元标记放在了口袋里。 【分析】 AB选项检查报价和承诺。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表达。表达式的表达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体确定内容;此含义表示约束。根据《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表达。要约的判断仅基于以上定义,由于过于理论化,因此难以判断。需要一种不同的方法,并在承诺时尽快建立总体报价。我们首先考虑一个问题?谁决定合同的建立,答案是承诺者,即合同之前的含义表示为承诺,承诺之前的含义表示行为是要约。在本主题中,决定合同建立的是B的行为,因此它是一种承诺,而A的行为则是要约。 AB是正确的。 C选项检查不当收益。合同成立,交货价格属于A。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由于其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并获得不当利益,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赔偿。不正当利益的回报。可以看出,不正当收益包括四个组成部分:(1)没有法律或约定的理由; (二)一方利益; (3)一方受苦; (4)利益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获得的收益构成不当,占有属于未经授权的占有。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选项D检查请求返回对象的权利。作为财产的所有者,A可以请求未经授权的所有者B归还缩小的对象,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总之,答案是ABCD。 54。 2017年11月16日,顾先生接到商场的销售经理詹的电话,要求他帮忙在商场内发送销售广告,短信规定为0。1元。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古某花了1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开着面包车搬运设备,在市区分发广告。 11月20日下午,顾某在领取工资之前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调查,顾先生成群发送了10万条短信,获得了10万名手机用户的信息,并将该信息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利1万元。关于这种情况【审查要点】民事法律行为和个人信息权的效力【审查要点】民事法律行为和个人信息权的效力【审查分析】这个问题源于社会热点和频繁发生的案件,即使用虚假基站发送垃圾邮件不是仅违反法律法律也构成犯罪。从民法的角度分析了这个问题,但请注意,所有候选人都必须注意这一点,并且未来可能还会涉及刑法。 [答案] ABC选项检查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顾某与詹某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因为合同的内容是广告,但根据民法第154条的规定,对于总是说是垃圾邮件的手机用户而言,这妨碍了静默权利和公民的利益与正常的沟通秩序,因此无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行为是犯罪者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错误的。由于合同无效,因此没有权利和义务,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选项D审查了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个人有权获取个人信息,以获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信息。未经我的许可,擅自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均构成除合理使用外的所有侵权。顾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 D选项正确。补充知识点-个人信息权1。内容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统一号码,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遗传学,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记录,联系方式,财务状况,社交活动和其他方法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信息。 2。侵权方法未经个人同意,从事以下行为的人构成侵权。首先,收集:指以任何方式获取个人数据。二,处理:是指用于创建或使用个人数据文件的数据的记录,输入,存储,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出,链接或内部传输。三,使用:是指收集个人数据以供处理以外的用途。 55。 2015年2月,居住在陕西省W县的孙某(男51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岁)作为被收养的女儿。后来,孙某多次对小丽进行性侵犯,致使小丽生了两个女婴。 2017年5月,当地人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曝光了此事。 2017年8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W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孙某的监护权。 B。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Sun无法再支付维护费。 C。 Sun获释后,如果确实有悔改的迹象,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权。 D。 Xiaoli对Sun提出的索赔的时效期限是从法律代理人【Answer】 ABCD终止之日起计算的。 【法律关系分析】告诉我们-孙和小莉依法收养,因此形成了父母法律关系。孙是小丽的法定监护人,而孙又多次对小丽进行性侵犯,导致小丽生下孩子。两名女婴(违反监护义务)被法院裁定,孙某构成强奸罪,是蓄意犯罪。 【分析】方案A:检查监护资格撤销的主体-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民政部门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的,民政部门应当向民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在这个问题中,作为养父,孙对她的养女小莉的性侵犯是一种严重损害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的资格可以依法取消。但是有权撤销Sun监护权的机构是法院,而不是民政部门,因此A项是错误的并当选。选项B:取消监护资格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承担监护人抚养费,parents养费和抚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其义务。监护人由人民法院判决。选项C:检查原始监护人对监护人的故意犯罪,并且监护资格无法恢复。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吊销为监护人之后,除了针对监护人的故意犯罪外,确实存在re悔的表现。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尊重人民法院任命的监护人和监护人的监护权,监护人的资格应当同时终止。恢复适当。在这个问题上,孙中山对小丽的性侵犯构成了强奸罪,是蓄意犯罪,不能作为监护人恢复。因此,项目C是错误的并被选中。选项D检查了限制行动的开始。该主题无法解释小李的心理问题,因此可以假定即使接受测试的正常未成年人是18岁,行动的局限性也要从受害人的18岁开始。对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应从受害人年满18岁之日算起。在这个问题上,Sun对小丽进行了性侵犯,而小丽向Sun要求赔偿的权利是根据法律规定,从年满18岁开始计算,而不是终止法律代理机构的日期。因此,项目D是错误的并被选中。总之,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因此,ABCD选项是错误的。 56。孙欣和孙莉是双胞胎兄弟。 2017年3月10日,他的兄弟孙力带着兄弟Sun Xin的身份证,去了民政部门,与兄弟女友Han Meng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4月2日,他的兄弟孙欣因病去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他爱上了照顾自己的护士马冬梅。两人想通过婚姻登记程序。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A。韩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要求解除婚姻B。孙鑫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取消婚姻C。法院应宣布孙力与韩萌的婚姻无效D韩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BC分析:该问题全面检查了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缺陷和无效婚姻。首先,孙立以孙欣的名义与韩萌结婚。婚姻是否无效由法律决定,这也取决于韩蒙的真实含义。韩萌和孙莉有意结婚。这时,孙丽假装使用他人的名字,并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而只是提起行政诉讼吊销了结婚证。显然,提出问题的人是根据第一种情况提出问题的,而AB是错误的。如果只是为了注册“问题”而要恢复正常状态,则需要由行政机关处理,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更为合理。 AB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用他人的名字注册,注册只是婚姻的正式要求,并不影响民法的效力,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第3条第1款第2款,当事方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缺陷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如果他们声称撤回婚姻登记,则被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问题上,韩萌和孙鑫应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此,项目A和B是错误的并被选中;项目D是正确的,未被选出。 57。 2017年11月10日,李鹏邀请张作为客人来他家。张从王家带走狗,并将其放在李家的阳台上晒日光浴。李某提醒张某“把宠物狗放在阳台上很容易掉下来”。张向李保证,一切都会好起来的。经过楼下的赵某将受伤,医疗费为2000元。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项陈述是错误的? (让人回想起2018年的真实故事)A。李的社区财产应对赵的损害承担责任B。李应对赵的损害承担责任C。张应对赵的损害承担责任D。 Wang应负责赔偿赵的损失【Answer】 AD。 【分析】这个问题似乎是动物侵权的案件,但通常认为动物侵权是由动物的自发性行为引起的,例如狗咬伤等。将狗从阳台掉下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动物侵权,但有一件物品从高处掉下来。架子是指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本身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物品。例如,将花盆放在阳台上,将吊扇悬挂在房屋的天花板上,将建筑工具悬挂在脚手架上等。如果狗在阳台上,则应视为建筑物的搁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和悬挂的物体掉落或掉落,并造成他人伤害。如果所有者,经理或使用者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他承担侵权责任”。显然,根据立法的初衷,造成搁架的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对过错负责。根据标题,张某带着王的狗在李家中做客。张是经理和直接拥有者。王是狗的间接拥有者。显然,动物所有人王某没有参加侵略,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标题,建筑物的所有者李某提醒管理员,他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是他没有履行相当大的注意义务。同时,张某太自信了,是架子的直接演员,导致狗从阳台上掉下来,导致赵某受伤,张某对此负责。因此,责任主体是张某,李某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他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安全义务人,财产承担过错责任,本身没有侵略(违反义务),也没有责任。答:李氏社区的财产对赵氏的损害负责。物业公司未造成任何伤害。 B。李对赵的损害承担的责任是正确的。注意义务因此,答案是AD。 58。超市A与公司B之间存在长期购买关系。公司C用其300万元以内的办公场所为未来5个月内超市A连续发生的商品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个月后,B公司将这笔30万元的债务之一转移给了D公司,并通知了A公司。基于上述事实,以下哪项陈述是不正确的? A。如果在建立抵押之前,超市A欠另一家公司50万元的债务,则当事方可以同意将其包括在抵押担保B的范围内。30万元的债务转移有效,而公司D有权要求抵押权尚未将一万元的债权转让通知甲公司,因此,丙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场所【 【答案】在此问题中提到的五个月内的BCD。 【考试中心】此问题检查最大抵押金额。最高抵押金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而设定的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未指定债权设定了一定范围的限制。抵押权的最大金额是未来设定的抵押权,而在结算前不确定抵押权的金额。如果信贷权利的实际金额未超过设定的最大金额,则应使用信贷权利的实际金额。为准。最大抵押权是特殊抵押权。与普通抵押权的最大区别在于,这种类型的系统可以保证未来的债权,并且未来的债权不是特定的债权,因为当事人无法预测它们。因此,当事各方事先就有担保债权的最大范围达成协议。基于自愿自治,当事各方可以同意将过去和现在的债权包括在最高抵押金的范围内。没错抵押的最大数额是保证债权积累的最终结果。在结算期之前,它将被转移或结算,并且对抵押的最大金额没有影响。使人们失去安全感。公元前错了。债权的受让人不享有抵押的最大金额。除特殊抵押权外,D是错误的—除最高抵押权的特殊规则外,普通抵押权均适用,并且作为所有者的抵押人C可以作为事物适当处置。根据以上答案,选择BCD。 59。小学生(12岁)小刘邀请朋友小翠(10岁)和小峰(11岁)在学校隔壁的一家餐馆吃饭。宴会上,小翠和小枫喝醉了,互相争斗。酒店老板孟某没有主动阻止它。结果,小凤伤害了小翠,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小凤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餐馆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餐馆应承担连带责任。小学生(12岁)小刘(Xiao Liu)(10岁)和小峰(11岁)邀请朋友在学校隔壁的餐厅用餐。晚餐时,小翠和小枫因为喝醉而吵架。酒店老板孟某没有主动阻止它。结果,小凤伤了小翠,花了2000元医疗费。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小峰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他们应当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D。小峰的父母和饭店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小翠(10岁,残障人士)和小枫(12岁,残障人士)在酒店内喝醉后打架,造成人身伤害。小凤伤害了小翠,构成侵权。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对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的侵权行为负责,由小凤造成侵权,由小凤的监护人的父母负责。选项B是正确的。其次,旅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是违法的。同时,当未成年人因醉酒而战斗时,基于先发制人的行为就有安全义务。与损害的发生建立因果关系,并在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已履行了安全义务,此处的侵权责任应为严格的责任,并有保证担保的义务,即保护通行。到公共场所为了现场人员的安全,经理熟悉现场的安全情况,避免危险的成本最低,因此要负责安全保证(根据判断) ,因此本文不适用,并且从结果来看,公共场所的安全义务违反责任是一项补充责任,因此选择问题的人和选择问题的人不匹配。因此,《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不适用。 60。 2015年经公证的遗嘱:去世后,全部财产将归长子B继承。2016年,A到同一公证处签发了公证遗嘱:去世后,所有遗产将归还给第二个儿子。由于儿子缺乏孝道,贾在2017年再次在家里写了遗嘱,说他的全部遗产将在死后归还给长女丁,并注明年,月和日。最小的女儿吴照顾她。在2018年,A处于严重状况。遗嘱的去世后,她所有的遗产都归给了小女儿吴。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目击。后方装甲死亡。关于这种情况,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 2015年的第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是无效的B。 2016年的第二份经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C。丁无权继承A的遗产D。 E有权继承A的全部继承权【答案】 ABC。 【考试地点】检验遗嘱的形式A订立四份遗嘱:15年公证遗嘱继承人B 16年公证遗嘱继承人C 17年书面遗嘱继承人D 18年口头遗嘱,有两名证人继承人E前四名双方的遗嘱可以以形式确定,但【注】对于相同的内容,经公证的遗嘱的效力将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17年和18年的遗嘱与经公证的遗嘱相反,则其他遗嘱此时无效。经过公证的遗嘱有两份,后者对前一份遗嘱进行了修改,这相当于撤消了先前无效的遗嘱,从而使15年的遗嘱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规,这16年有效。选项A:15年内的第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无效,16年内的经公证的遗嘱有效,并且只有B可以继承继承权。答案是ABC。有人认为未选择选项A,并且视图错误。 61。以下权利要求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吗? A。 Meng与王氏家毗邻。王的装修过的房屋在门前放了很多建筑垃圾,阻碍了孟的通过。孟有权要求王清除阻塞物。 B。 Meng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Cao的住所,在租赁期满后,Meng根据所有者的身份要求Cao移出房屋的权利。该人的身份要求Xu拥有归还宝马轿车的权利。 D。 Meng和妻子Liu离婚了。法院裁定,已婚子女小萌(6岁)与刘某住在一起。 Meng支付每月的维护费用。支付a养费的权利【答案】 ABCD。 【审查要点】审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96条的规定,下列主张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限制:(1)请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并消除危险; (二)房地产产权人和注册动产所有人要求归还财产; (三)要求支付a养费,a养费或抚养费; (4)不适用于依法限制诉讼的其他主张。它属于排除和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因此,时效法令并不依法适用。因此,项目A是正确的并被选中。项目B:关于不动产的索赔均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孟作为房地产房屋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曹某依法归还房屋的权利不适用时效法。因此,项目B是正确的并被选中。项目C:对动产权的已注册索偿的审查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孟作为注册动产所有人的权利要求徐归还宝马轿车的权利不适用于依法限制诉讼的行为。因此,C项是正确的,D项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涉及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以及保护个人利益的需要。监护人小萌要求监护人孟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不适用于依法提起诉讼的限制。因此,项目D是正确的。总之,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不确定的选择3。不确定的选择。每个问题的选项集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更少的选择,错误的选择或没有选择将不计分。本部分包含86-100个问题,每个问题2分,共30分。 86。 A从B银行借了500万元,为期两年,C和D是担保人,但他们在担保的范围和方法上没有达成一致。 E和我分别用各自的房屋为B银行设置了抵押,并通过了抵押登记程序。其中,担保人C要求债务人A为他提供反担保,A找到一个朋友耿为C提供担保。担保人D还要求债务人A提供反担保。 A为他的房屋D设置了抵押,但没有经过抵押登记程序。请回答问题86-88:关于A,C和D之间关系的正确说法是什么? A。如果A已根据协议向B银行偿还了贷款,则A为C设置的反担保将继续有效B。如果A到期后仍无法偿还贷款,B银行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项A,C和D要求承担责任C。如果C偿还了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他可以从A和D各自追回250万元人民币。如果D丁还清了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他可以从A或C中恢复【答案】 【检查点】-反担保和混合担保。 【分析】选项A:反担保反担保担保必须是债权,反担保是追偿权。因此,建议候选人注意将反担保更改为恢复担保权。 A已清还债务= B的债权已消失=担保人Bing Ding对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追回权=已取消反担保(追回担保)。因此,在A还清后,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BCD选项:检查混合担保【注】检查混合担保的两个内容:第一,债权人如何找到对应于选项B的担保人主张其担保权。在混合担保中,当债务人不提供担保时,债务人不提供担保。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任意选择。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第二项测试是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后如何索赔,与CD选项相对应。其中,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可以找到债务人收回全部股份;不足的时候,也可以寻找其他保证人收回相应份额。丁兵是联合担保人。 C是共同担保人,首先从债务人收回,然后从共同担保人收回相应的份额。因此,CD选项是错误的。 87。 A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期两年,C和D是担保人,但没有就担保的范围和方法达成协议。 E和我分别用各自的房屋为B银行设置了抵押,并通过了抵押登记程序。其中,担保人C要求债务人A为他提供反担保,A找到一个朋友耿为C提供担保。担保人D还要求债务人A提供反担保。 A为他的房屋D设置了抵押,但没有经过抵押登记程序。请回答问题86-88:A,E和A之间的关系有什么问题? A。银行B不能要求A,E和J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B可以对E或C的财产行使抵押权。如果吴E承担担保责任,他应首先向A追偿。 ,并且功能不足,要求他分担责任D。如果A未经Wu He的书面同意将所有债务转移给Xin Xin,则他和He不再承担担保责任【Answer】。 【检查要点】备选案文A: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找到任何人承担全部责任,而银行B可以找到贾无极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负有连带责任。一个选项是错误的,错误是“不能”。卑诗省检查联合抵押。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如果同一债权的抵押权超过两个,则当事各方就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没有协议或命令他们提供的信息不清楚或不清楚。抵押权人可以对任何或全部财产行使抵押权。据此,对于共同财产保险,银行B可以在起诉时随意选择,因此A项是错误的,被选出,B项是正确的,而不是被选出。同时,《安全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据此,C项是错误的并被选出。选项D:检查债务承诺根据《物权法》第175条的规定,如果第三方提供担保,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债务是在债权人的同意和担保权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承担的,否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据此,项目D是正确的,没有被选出。总之,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C。 88。 A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期两年,C和D是担保人,但他们在担保的范围和方法上没有达成一致。 E和我分别用各自的房屋为B银行设置了抵押,并通过了抵押登记程序。其中,担保人C要求债务人A为他提供反担保,A找到一个朋友耿为C提供担保。担保人D还要求债务人A提供反担保。 A为他的房屋D设置了抵押,但没有经过抵押登记程序。请回答问题86-88:如果B银行的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如果银行B要求担保人C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人可以行使第一辩护权B。如果银行B要求担保人D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人D可以行使时限C。如果银行B要求抵押权人E如果他承担担保责任,则E无权拒绝D。如果银行B要求反担保人Geng承担责任,G则无权拒绝【答案】B。【分析】选项A :审查判断是一般保证和共同保证之间的区别。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任何协议,则为共同担保。总担保人享有第一辩护权,联合担保人没有第一辩护权。选项A错误。 BC选项: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并且担保人还具有防御权,例如行使A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能力。 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方案D:反担保人的主要债务人不是债权人B,因此银行B没有权利。此选项不正确。根据上述答案,选择B。89。 2013年2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了10,000件巴西世界杯纪念短袖T恤。双方同意:B公司将提供50,000美元的订金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周内将人民币支付给甲公司。对于违约金,乙公司应于4月5日前支付首笔30万元,甲公司将从5月1日起分批交付T恤。随后,乙公司按约定交付了订金。 4月4日,B公司准备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付款。公司A的竞争对手通知公司B,公司A的生产和经营已严重恶化,即将破产。 B公司立即暂停付款,并以暂停付款的原因致电A公司,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公司A通知公司B公司正在正常运转,并且可以立即将T恤生产材料准备就绪。它准备从4月10日开始安排工人加班。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不交付货物,并对违约行为负责。但是,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方不同意。乙未按期支付第一笔分期付款价格,并于4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终止乙与乙之间的合同并取消交易。公司A与公司B签订合同后,为了生产这批T恤,公司立即于2013年2月2日向公司C订购了一批所需的面料,并要求将公司C发送给公司A在4月8日之前。4月8日,当C将A所订购的面料交付给D公司并交付给A公司时,A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B公司昨天取消了交易,因此A公司也将取消A公司的交易。与C公司签定了合同,所以请把这批面料退还给YuC。在回程中,丁先生遇到了泥石流,破坏了那批胚胎面料。请回答以下89-90的问题:关于A和B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达是什么? A。尽管B公司在4月5日之前没有支付第一笔分期付款价格,但它不应对合同B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在4月4日发出的不交纳货款的呼吁构成对合同C的违反。A公司拒绝了为提供担保,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交易。【答案】 D。 【分析】《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谁应首先履行债务,并且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可以中止履行该义务:(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为避免债务转移财产和提取资金; (三)商业信誉损失; (四)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当事人没有明确的中止履行的证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另一方具有上述情况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乙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未能履行第一笔30万元的付款义务,并不是对不安抗辩权的合法行使,而是违反合同,因此甲是错误的。由于乙公司没有依法行使辩护权,甲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担保,乙公司无权终止合同,因此丙公司是错误的。如果有执行顺序,则先执行的一方不能执行“执行”,那么后执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执行请求。 A是为了行使辩护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反合同,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90。 2013年2月1日,B公司向A公司订购了10,000件巴西世界杯纪念短袖T恤。双方同意:B公司将在A公司的一周内向A公司支付50,000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对于违约金,乙公司应于4月5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30万元。甲公司将从5月1日起分批交付T恤衫,乙公司将在交付后支付余款。随后,乙公司按约定交付了订金。 4月4日,B公司准备按照约定支付第一期付款。公司A的竞争对手通知公司B,公司A的生产和经营已严重恶化,即将破产。 B公司立即暂停付款,并以暂停付款的原因致电A公司,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公司A通知公司B公司正在正常运转,并且可以立即将T恤生产材料准备就绪。它准备从4月10日开始安排工人加班。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不交付货物,并对违约行为负责。但是,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方不同意。乙未按期支付第一笔分期付款价格,并于4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终止乙与乙之间的合同并取消交易。公司A与公司B签订合同后,为了生产这批T恤,公司立即于2013年2月2日向公司C订购了一批所需的面料,并要求将公司C发送给公司A在4月8日之前。4月8日,当C将A所订购的面料交付给D公司并交付给A公司时,A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B公司昨天取消了交易,因此A公司也将取消A公司的交易。与C公司签定了合同,所以请把这批面料退还给YuC。在回程中,丁先生遇到了泥石流,破坏了那批胚胎面料。请回答以下89-90的问题:关于A和B之间的合同中的押金和违约金,以下陈述正确吗? A。 A公司可以没收押金,并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 B。如果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是人民币90,000元,甲公司可以没收押金,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40,000元。 9万元,甲公司可以要求将违约金提高到9万元。在增加违约金之后,A公司还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辩护但不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分析】合同A和B都规定了押金和违反合同的罚款。两者只能一一使用,A是错误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超出保证金的损失,则造成的损失,法院也可以这样做,但保证金和损害赔偿的总和不得高于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因此,B是正确的; 《合同法》释义2第28条规定,当事双方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法院加重处罚时,加重的罚款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违约金增加后,有关各方应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不予支持。因此,C是错误的。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一方要求赔偿违约金。但是,如果法院不主张过高的违约金,人民法院应解释如果法院不支持免责辩护,当事人是否需要要求调整后的违约金。所以D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