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制新购房屋的销售: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可以转让新华社广州3月30日电(记者毛一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于30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新购房的销售。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购买房屋(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必须在转让前两年获得房地产证书;非广州市从化市户籍,增城限购(含赠品)住房1套。该通知将于2017年3月31日生效。该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购买的新购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必须获得房地产证书2年,然后才能将其转让或处理以进行生产分析;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新购置的房屋,必须取得三年的房地产证方可转让。如果将房屋捐赠给他人,则必须在两年后才能再次购买房屋;接受住房捐赠的人必须遵守当前城市的购买限制政策。通知还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离婚后一年内住房贷款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执行广州市家庭拥有住房的信贷政策。有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和来自其他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收紧住房贷款的条件,并按照本市拥有一套房子的居民的信用政策执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只有连续支付了一年以上的员工和该城市的非居民员工必须已经支付了两年以上的全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