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
(1)计算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税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税收入是指每种收入的金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每个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的收入应为支付利息,股息和股息时获得的收入。对于附带收入,该收入仅获得一次。
(2)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调整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决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的股息收入和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将暂时减少50%,以计入个人应税收入,按照当前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从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暂时免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
P——本金,也称为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是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我-兴趣;
F——本金和利息之和,也称为本金和利息或最终价值;
n——计算利息期数。
利息(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利息期数
我= P *我* n
税后利息=本金*利率*利息期限* *(1-利率)
利息税=本金*利率*计息期数*利率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所得税暂时免收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在2008年10月9日之前对利息收入征收的
利息税=本金*利率*利息期限* 20%=税前利息* 20%